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起重机械械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风险管控清单按照起重机械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环和境上的缺陷等4个类别及动态风险进行划分。
第三条 人员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持有相应证件;
(二)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相应证件;
(三)未按有关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未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进行起重作业。
第四条 管理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二)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操作规程或者未按规定执行操作规程;
(三)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四)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未对登高作业进行管理;
(五)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
(六)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条 设备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按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起重机械;
(二)未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使用条件要求的起重机械;
(三)未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排定期检验;
(四)桥、粱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发生明显的腐蚀、裂纹、塑性变形等;
(五)其他可能导致风险隐患的情况。
第六条 安全保护装置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限位装置、断错相保护、制动器、行程限位、漏电保护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故障及缺损;
(二)急停开关功能缺失。
第七条 环境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作业区域内未有极端状况如高海拔、危险品、极端天气等;
(二)作业区域内地面承载力未满足要求;未有影响安全作业的障碍物;相应的灭火措施未完备;
(三)起重机械的的作业区域内未有必要的安全标识或说明;
第八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九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B6),当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