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并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本单位风险管控清单按照客运索道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4个类别及动态风险进行划分。
第三条 人员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资格证件;
(三)未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作业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或到岗值守情况不符合要求。
第四条 管理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客运索道产品;
(二)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三)未按规定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未按规定执行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五)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和变更登记;
(六)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五条 设备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客运索道产品;
(二)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三)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六条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附属设施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乘客须知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二)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效;
(三)紧急驱动装置、避雷设施、风速风向仪、通讯设施、救护设备及专用救援通道、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隔离栏杆和活动门栏、站台防滑设施等相关附属设施未配备或不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环境类风险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运索道线路和站址建在下列地区:山地风口,并与主导风向正交的地段上;
(二)客运索道线路与平行和交叉设施位置关系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有雪崩、滑坡、塌方、溶洞、风暴、海啸、洪水、火灾等危及索道安全的地区,未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预防措施的;
(四)客运索道存在运行过程中,设备与岩石、树木碰撞的风险。
第八条 其他来自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通报、预警,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等动态风险。
第九条 本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客运索道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例表见附录B7),当风险指标发生变化时,需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