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粉尘清理
1.1 企业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位置、清理工具、清理时间、清理周期、清理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清理情况进行确认、抽查,做好记录并公示。粉尘清理记录公示牌示例参见附录G。
1.2 企业开展粉尘清理的区域应包括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涉粉作业设备和除尘系统内部。
1.3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1.4 对除尘系统的清理应按照AQ4273的相关要求进行。
1.5 清理作业时,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危险扬尘的清理方法和不产生火花的清理工具,宜采取负压吸尘方式清理。
1.6 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不应采用洒水增湿方式清理。
2 废粉处置
2.1 收集的废粉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业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周期不宜超过30d。对于遇湿自燃的废粉,应尽可能缩短集中处理周期。
2.2 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宜采取脱水、压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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