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明确并规定公司废气和噪声排放控制要求,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废气和噪声排放管理。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建立并实施、改进本规程。
5 管理规程
5.1 废气防治管理。
5.1.1 废气预防管理。
a) 对于产生有机废气的原材料,公司应寻求可替代的环保材料,以减少废气排放。
b) 对于产生SO2的发电机,应尽量控制其运行时间或寻求环保能源替代。
5.1.2 废气排放管理。
a) 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必须通过设置专门的引风罩或抽风机,集中收集后有组织排放。
b) 设置的废气引风罩或抽风装置必须与正常生产活动同步启动,中途不得关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护,确保设备持续正常运转。
c) 对于设置的引风罩或抽风装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5.2 噪声防治管理。
5.2.1 噪声预防管理。
a) 对于噪声排放大的设备与活动,应远离厂界安装和进行。
b) 在公司厂区门口设置机动车禁鸣的标识,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厂区内尖声鸣笛。
5.2.2 噪声排放管理。
a) 对于靠近厂界的设备,针对其运行噪声大小,设置相应的隔音或吸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b) 对于噪声排放大的活动,如设备维修等,应选择隔音间进行工作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6 相关文件(无)
7 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