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污水废气排放及噪声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污水废气排放管理及噪声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环境管理者代表的职责
3.1.1 要确认公司产生污水、废气、噪声的工段及设备,了解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成分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序与环境标准的符合度逐项建立档案。
3.1.2 要识别各项环境因素的重要程序,有效组织监督、管理、安排监测任务,分析监测结果,如有不符合 采取相应措施,并下达《纠正及预防措施指示单》,监督纠正直到符合措施。
3.2 相关部门的职责
3.2.1 有排放污水、废水、噪声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编制或修改作业指导书,作业者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执行,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2 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2.3 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是否需修改作业指导书,或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及预防措施报告单》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4 污水排放管理
4.1 具体管理措施
(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2)废油、化学品等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3)禁止将废渣冲入下水道,如各种废弃物、泥土、垃圾等。
(4)污水雨水管道要定期清理。
(5)食堂隔油池要定期清洁,含油量较多的废水禁止不经分离直接倒入下水道。
(6)食堂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过滤网,滤出的垃圾按生活废弃物处理;
(7)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8)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染管道。
(9)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水冲洗流入下水道。
4.2 每年一次由政府批准的有关法定资格单位对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监督。如出现不符合时,经整改后,增加监测次数以证明绩效。
5 废气排放管理
5.1 排出的废气量较多、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备须设有排气处理装置,以确保废气排放达到法规要求。
5.2 公司所有的汽车应每年定期年审,确保废气排放达到法规要求。
5.3 每年一次对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6噪声控制管理
6.1 排放噪声大的设备进行隔声防震,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6.2 车间噪声超出劳动保护有关要求时,管理部门应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听觉保护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6.3 定期对噪声状况进行监测。
7 监测和测量管理
7.1 环境管理者代表应根据《监测和测量项目清单》组织,安排监测和测量,承担监测和测量的部门可以是本公司,也可经由资质部门承担。
7.2 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措施,减少污染并负责监督实施。
7.3 监测和测量结果应根据《监测和监测项目清单》上所示的报告频度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报告,包括委托外部单位的测量数据。
7.3.1 环境管理代表应对监测和测量结果分析、判定符合或不符合,并告知有关部门及总经理。
7.3.2 监测和测量结果如有不符合,相关部门应找出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报环境管理者代表,落实纠正措施,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7.3.3 采取措施后,应再安排监测和测量以证明其绩效。
8 污水、废气及噪声应遵守以下标准
8.1 污水
公司污水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DB4426-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8.2 废气
公司废气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DB4427-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3 噪声
公司噪声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区域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8.4 汽车尾气排放应遵守GB14761.5-1993《汽油车怠速污染排放标准》,适用于装有汽车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m的汽车排放标准。
9 相关文件
监测和测量管理程序;
纠正及预防措施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