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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27日  ♡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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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清洁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清洁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2  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2.2.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清洁生产责任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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