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所有检修工作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⑵ 维修电器设备时,应先拉开电闸,并悬挂 “ 禁止合闸 ” 警示牌,合闸时要确认 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⑶ 如有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
⑷ 登高检修设备、照明,必须有专人监护并系好安全带。
⑸ 检修使用的工作行灯,必须采用 36 伏以下安全电压。
⑹ 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零接地。
⑺ 检修使用的工具应绝缘良好。
⑻ 出外维修时,应注意所在岗位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⑼ 每日下班前,确认照明、饮用水、取暖器具(冬季)、门窗等是否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