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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出口。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等危险药品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审批和使用制度,保证绝对安全。
五、对医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建筑工程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加强对水、电、气、固定火源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七、重要设备、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设备、仪器的维护和使用安全的管理。
八、加强消防值班工作,监控消防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处置火警。
九、加强对各类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挪作他用。
十、坚持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巡查记录。
十一、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十二、认真学习医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违反本制度或消防法规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依照医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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