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高压氧医疗的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一、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高压氧医护人员、操舱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4.高压氧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
1.高压氧科(室)必须经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检查验收,确保高压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空气加压舱:①包括治疗大厅、机房(含贮气、配电)。②应有独立的医护办公室、候诊室、卫生间。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
2.各级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师、护士长、护士、技术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
(一)高压氧科(室)日常医疗工作规则
1.在医院和医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医疗工作。
2.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医务人员三级负责制。
3.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科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
4.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熟练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附录3),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附录4)。
5.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疗程、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
6.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等。
7.患者入舱前,应根据其病情决定是否需要陪舱,如需陪舱,应告之陪舱人员职责和陪舱注意事项。
8.对气性坏疽、芽胞杆菌感染等传染病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
9.每次开舱治疗前,原则上要求高压氧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确定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
10.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检查;治疗时应随时在舱外观察病情。如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实情,在高压氧病历中写好病情记录。
11.疗程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询问和检查,并进行疗效评定,写好治疗小结。根据病情制定下一个疗程治疗方案或停止治疗。
12.高压氧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和岗位培训,进行适当的科研、教学工作,负责对社会进行专业宣传和普及。
(二)高压氧科(室)日常护理工作规则
1.在科主任和护理部领导下,负责高压氧的护理、操舱工作。
2.详细介绍进舱须知,认真做好进舱治疗的安全教育,严格检查进舱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火种及可产生静电的物品入舱;认真观察和了解患者病情,指导进舱人员做耳咽管调压动作、正确使用氧气面罩。
3.开舱前严格检查设备,确认设备无故障后进行开舱治疗。
4.根据季节、温度的变化,加压前提前开启空调,将舱内温度调整在夏天24~28℃,冬天18~22℃。
5.危重病人进舱前还需做好以下准备:①必须对入舱监护人员交代注意事项。②备好需用的药物、器械。③备好一级供氧和开放式输液设备。⑤病人带导管入舱时,检查导管是否通畅,并妥善固定。加压前关闭各种引流管。
6. 严格执行医嘱和氧舱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
7.加压过程中,经常询问病人有无耳痛或其他不适,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加压速度的调整。严防中耳气压伤、鼓膜穿孔的发生。
9.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吸氧情况,随时指导患者正确吸氧。
10.随时监控舱内氧浓度,空气加压舱内氧浓度不得超过23%;
1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注意血压、脉搏、呼吸、意识状态变化,完成预定的治疗计划。如有特殊病情变化应及时报告医师,并协助正确处理。
12.治疗过程中如遇有机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氧舱技术人员和氧舱负责人,并协助妥善处理。
13.高压氧治疗过程中,空气加压舱稳压吸氧时间不少于60 min。
14.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或患者等应能顺利地从过渡舱进出治疗舱。
15.减压时应注意舱内人员保暖,并严禁屏气以防肺气压伤。
16.严格掌握减压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严防减压病的发生。
17.减压时舱内如出现雾气,应放慢减压速度或暂停减压。
18.减压结束后通知病人准备出舱,并交代出舱后注意事项。
19.出舱后询问病人在舱内吸氧情况及设备使用情况,以及治疗中有无不良反应,并交代下次治疗时间,通知疗程结束的病人到医师处复诊。
20.治疗结束后,护理人员应准确、及时、按实填写操舱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