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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副主任兼职业病防治院院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8日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2、对职业病防治院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费用,保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领导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采取“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进行解决。
7、及时如实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领导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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