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实验小学日常无校车。如遇集体外出活动,提前与具备运营资质的校车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车辆,并向教体局安全办备案,做好监督工作。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外出带队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每次用车前,学校与校车运营公司、驾驶员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管理责任状,并向教体局安全办备案。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定车、定座安排到人,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随车管理员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定期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安全运行的对策。
6.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
8.学校定期进行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乘车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9.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出行不受影响。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学校每次出行前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情来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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