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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防范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8日

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制定本制度。
2.根据国家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确立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并上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
3.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有尘毒作业现场必须制定相应的岗位作业健康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5.作业场所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有毒有害的生产过程应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应进行定期检测并告知,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要求。
7.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8.必须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而且分发到需要岗位的所有人员,并检查监督所有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处罚程序。
9.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确保职业病防治的有效投入。组织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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