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1、项目部应培训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
2、进行各种作业时,使用部门、员工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3、管理人员都有监督和指导属下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挥应有效用。
4、使用部门和员工必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每次使用前后均需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及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5、凡是在有毒作业场所穿戴过的劳动防护用品,离开作业现场后,必须集中消毒后存放,严禁带到生活区。
6、项目部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制止和纠正不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8、对实习、外来参观等人员由项目部安全人员带入指定区域,按照《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9、技术部和其他存放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制订进出仓(库)、保管、维护和保养等的管理制度,同时按照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库存,并定期清查库存,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不损坏、变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
1、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劳保用品使用记录,统一为本部门员工及时更换到期的劳保用品。
2、遭受撞击、撕裂、刺穿、腐蚀等意外情况并已损坏的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报废并更换。
3、使用的劳保用品由于质量原因或紧急抢修情况下损坏的,以及其他可解释的特殊原因造成未到换领期就损坏的,需由更换人在领料单或附页上注明原因,并经所属部门的经理认可签字后,办理相关更换手续。
4、凡属个人责任造成损坏、丢失劳保用品的,申领者必须支付更换、补领劳保用品的成本。申领者凭采购单确定劳保用品的成本到财务部交款后方能重新领用。
5、劳保用品到期或损坏后由项目部统一处理,不得继续使用。但涉及安全要求或公司形象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所有特殊防护用品报废后必须统一退回技术部物资仓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