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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4日

        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大则勒煤矿三号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 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煤矿井下全部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兼任,负责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日常工作。
        必须设置一名职业安全健康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具体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二)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定期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疗养。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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