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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4日

一、董事长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面领导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分管领导应当接受职业危害防治培训,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劳动工资部是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包括:
1、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诊断的职业病人员,自确诊之日起15日内(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向集团公司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报告,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及时做好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
5、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6、要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配合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好职业病人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职业病诊断情况。

7、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危害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职工在体检单上签字确认。
8、及时与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部门联系做好每年一度的职业危害防治评价工作。
三、基层各矿井是职业病防治的实施单位,基层矿井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健康档案、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编制煤矿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四、各矿井通防工区负责建立健全井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对井下各作业场所的空气温度、湿度、氧气浓度、各种粉尘浓度以及CH4、CO、CO2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施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向公司工会提供井下职业病危害防范内容、防范措施,定期向公司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相关监测数据。
五、规划发展部负责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并随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一并下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六、工会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煤矿职业危害宣传教育和培训。
2、对各基层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纠正。
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纠正。
5、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责任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6、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
7、当发生有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情形时,有权要求作业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工作现场。
8、教育劳动者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遵守职业病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9、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告知制度。
七、安全培训中心是开展职业病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由安监部负责出卷和监考。
八、安全监察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职业病防治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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