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入矿职工的培训,新入矿职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由矿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培训中心应依据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全部事宜,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各工区、科室应对本单位职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工区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工区、职能科室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4、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5、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