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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04日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相关权益,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二、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矿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战军祥
    副组长:刘宝新  孙晓珂
    成  员:谷  斌  吴  博  刘传华  白林峰  李存良  徐士峰
                程宪法 各工区区长  各职能科室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长青任办公室主任,周均鑫、李振新为副主任,崔俊利、万兆红、李祥峰、宋德贞、孔伟、王向峰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日常工作和各项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包括负责全矿井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督促、负责组织编制规章制度、方案和措施。要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矿和各工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对职业危害程度检测
    每年将请有资质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对本矿粉尘、噪声等进行一次评价。
    四、搞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基础工作
    各单位加强日常防尘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转。淘汰落后对职业危害不利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按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检查、督促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和接触时间。加强在职工上岗前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并对职工在岗前、岗中、离岗时进行身体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妥善保管。
    五、加强日常职业危害的防治
    1、粉尘危害的防治
    在生产过程中,随开采进度的变化,随时增加供水防尘管路和设备,放炮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采用高压喷雾,装载时采取喷雾降尘。工作面回风巷,安装风流净化水幕降尘。定期对井巷进行酒水冲刷,对粉尘进行检测检查,随时确保粉尘浓度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2、噪声、高温、有毒气体危害的防治
    对产生噪声的地方采取降噪措施。加强井下通风工作的管理,防止漏风,防止工作地点超温,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加强机电管理,防止电缆等机电设备起火燃烧。工人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下井,特别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我救护知识。对采空区、盲巷或废弃的巷道及时封闭,设立警标。
    六、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交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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