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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护要求及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9. 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控、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除尘、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和安全隔离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五条  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  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  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采购部必须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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