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
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
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
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
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
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
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
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
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
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3个月更换一次。
4.4.4.4手持电焊面罩:铆焊车间每人1个,每半年更换一次。
4.4.4.5防砸防穿刺鞋和防砸绝缘鞋:每人每年发放防砸防穿刺鞋1双,发放后半年内辞职的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4.4.4.6滤纸: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天更换滤纸1片。
4.4.4.7防尘口罩: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每人每3个月发放防尘口罩1只。
4.4.4.8防毒口罩:接触有毒气体(苯)特殊环境作业员工每人每1个月发放1只。
4.4.4.9防护眼镜:每人每年配备防护眼镜1付;其他部位有需要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4.4.4.10安全带:装配铆焊车间每年配备安全带10根。
4.4.4.11安全帽:各车间每两年发放安全帽一次。
4.4.4.12耳塞:噪音较大的岗位员工每人每六个月配备耳塞1付。
4.4.4.13学员入企后,自定岗之日起给予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4.4.4.14因病假和其它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含)的,停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4.4.4.15对于从事多样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4.4.16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配备急救劳动防护用品。
4.4.4.17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申购、发放防护用品。
五、罚则
1. 劳保用品丢失损坏无法使用等特殊情况,个人交费购买(购价)。
2. 劳保用品一经配发,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的,按违章操作扣5工时/次,扣车间安全分1分/次。
3. 试用期满定岗后,可发放劳保用品。
4. 离职(辞退)收取费用时,按采购价实际费用计算(针对配发到个人的贵重劳保用品)
(1)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费用。
(2)自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50%费用。
(3)自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70%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