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对岗位业务活动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对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作业安全负责,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制度的执行负责,对岗位应急处置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负责。
3、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班组职业健康活动、应急演练等,熟知岗位危害因素和风险控制措施。
4、加强车辆设备的维护和日常保养,严格巡回检查,发现职业健康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严格职业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开展救护、协助事故调查。
6、严格遵守油田职业健康禁令和“七想七不干”工作要求,落实“两特”带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3)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参与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
如有违反考核标准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