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切实保障员工劳动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职责
4.1.1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指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1.2公司为员工投缴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项目。
4.1.3办公室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员工的医疗管理、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预防管理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4.1.4办公室、安全环保部、财务金融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办公室做好工伤险理赔工作。
4.2员工医疗管理
4.2.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公室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4.2.2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健康伤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国家工伤、医疗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医疗安排;发生重大伤亡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
4.3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
4.3.1办公室至少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具体检查周期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
4.3.2员工职业卫生健康体检须在公司委托的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员工患有职业病的,办公室负责人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公司有义务对员工个人安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信息予以保护,不得恶意透露。
4.3.3办公室负责保存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4.3.4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4.4办公室应根据现场职业危害部位及种类定期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公布公示。
5本程序涉及的表格
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