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3.2防护功能
指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3.3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指要求防护用品具有的最低防护能力。
3.4有效使用期
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执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根据国家、省、市及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4.1.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购。
4.1.4负责对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及建立台帐。
4.1.5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使用。
4.2供应处
4.2.1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2.2按安全环保部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4.2.3负责检查供应商的防护用品相关资质。
4.2.4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得入库和发放。
4.2.5妥善保管库内劳动防护用品,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2.6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留所有在用产品的合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4.3商务处
负责监督检查来访客户的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4.4财务金融部
提出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申请,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投入。
4.5办公室
4.5.1人事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安全环保部,变更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4.5.2定期对员工进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要求员工能100%正确使用。
4.6生产作业部、集装箱操作处、设备技术部
4.6.1每年编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计划。
4.6.2负责监督检查部门防护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4.6.3控制防护用品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期限,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4.6.4做好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台帐。
5规定和要求
5.1发放
5.1.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或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或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连续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者。
5.1.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4)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限内损坏时,使用人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更换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安全环保部为使用人更换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并对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废处理。
5.1.3发放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行业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5.2使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执行,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
(二)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要求:
(1)安全帽要正确佩戴系扣扣牢;
(2)工作服、护袖、围裙、手套、胶靴、工作鞋在不同的工作场所正确穿戴,工作鞋必须系好扣带,不得将后帮踩在脚后跟下,当拖鞋穿;
(3)防护面罩等气防器材专人保管、规范放置,每季度进行一次穿戴演练。
(三)个体防护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已不能起到有效防护作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劳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滤器)、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实行强制定检或报废。
(四)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时,申请人领取者本人必须签字。
(五)临时工作人员、外来人员、实习生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期满后以旧换新。
(七)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八)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转交新岗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员工在巡检、操作、维修、事故处理等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穿着、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九)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个体防护用品;物资供应部门必须保留所有在用劳护用品的合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5.3违章使用处罚
按照《安全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5.4领用
(一)公司各部门每年编制本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全环保部审核。
(二)计划审核批准后,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三)使用部门开具领料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登记,财务金融部(仓库)按审核后的领料单予以发放。
6相关文件
6.1《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3《安全环保考核评比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