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了国家安全管理的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安全管理的一个必信理念: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
4、安全管理“0123管理法”: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1—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3—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的“三全”对策。
5、一反四查:反违章、查思想、查领导、查措施、查制度。
6、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
7、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
8、一坡三挡:斜巷运输上部设两档、下部设一档。
9、安全管理工作两个“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
10、两措:是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安措)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简称反措或技措)。
11、电力系统“两票、三制”:两票是指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是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和设备的定期切换及试验制。
12、《安全生产法》定义“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企业安全管理“三字方针”——“严、细、实”:“严”就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敢抓敢管,要一丝不苟。“细”就是要深入实际,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做起。“实”就是踏踏实实,从实际出发,不是停留在口头上,不是只写在文章里,说给别人看,一切工作必须讲实效,狠抓落实。
14、企业安全管理经常提到的“三个百分之百”:百分之百的人员、百分之百的时间、百分之百的力量。
15、安全管理要求的“三全”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16、安全管理坚持的“三负责制”:向上级负责、向从业人员负责、向自己负责。
17、安全管理“三点”控制:“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
18、“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项目级。(注:适用于公司层);或者分包单位级、分包项目级、分包班组级。(注:适用于分包单位)。
19、“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20、火灾“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21、“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进一步引申:加入“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即形成“四不伤害”。
22、“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3、“三源”:重大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
24、三非即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25、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26、三大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7、安全三原则: 一是整顿整理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二是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设施;三是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操作。
28、三项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
29、三超:超人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30、三查三找三整顿:查麻痹思想、查事故苗头、查事故隐患;找差距、找原因、找措施;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现场。
31、安全活动“三落实”: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
32、班前会“三交、三查”内容: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三宝”、查衣着、查精神状况。
33、安全活动“三查、三想、三改”内容:
1)查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伤害自己,想一想发生事故对自己和家庭造成的痛苦,改一改自己不安全的行为;
2)查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伤害他人,想一想发生事故对他人和家庭造成的痛苦,改一改自己不规范的行为;
3)查一查他人的行为是否伤害自己,想一想发生事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督促他人改一改自己不安全的行为。
34、安全工作“三要六查”是指:要吸取事故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要学习规程规定,查规章执行,查遵章守纪;要强化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
35、“三类整改”——按a、b、c进行排队梳理、汇总分析和登记造册,必须立即解决的列入a类,限期解决的列入b类,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列入c类
36、“三个结合”——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7、“三E对策”
工程技术对策:即采用安全可靠性高的生产工艺,采用安全技术、安全设施、安全检测等安全工程技术方法,提高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
安全教育对策:即采用各种有效的安全教育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安全管理对策:即采用各种管理对策,协调人、机、环境的关系,提高生产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38、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39、3+6安全文化管理模式:“三为+六预”。三为:以人为本、安全为天、预防为主;六预:预知、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
40、四个一切: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影响一切。
4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2、安全管理“4M”要素:人(Men)、机(Machine)、环境(Medium)、管理(Management)。
43、安全管理的“四个坚持”:是指坚持安全教育,坚持反习惯性违章,坚持四不放过,坚持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44、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单位/人。
45、“四全”安全管理:全员、全面、全过程、全方位。
46、安全管理的“四级控制”:总包项目部控制事故和重伤,分包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分包单位各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个人控制差错。注:适用于现场项目部。
47、安全管理的“四个凡是”:是指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48、建筑施工 “四口”安全防护是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49、有关消防安全的“四懂四会”:懂得火灾的危险性,会报警;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灭初期火;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会逃生。
50、四大行动:1、大宣教、2、大排查、3、大整治、4、大执法。
51、四项行动:1、宣传教育行动;2、安全创建行动;3、专项治理行动;4、综合执法行动。
5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53、四个环节: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
54、四有四必有:指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55、四定:定人员、定措施、定要求、定日期。
5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7、四个凡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58.车间隐患整改制度中的“四不交”指的是什么?
1)个人能解决的不交班组;2)班组能解决的不交工段;3)工段能解决的不交车间4)车间能解决的不交厂部。
59、《安全生产法》定义的“五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流程。
60、孔洞管理“五必须”原则:洞必封堵、洞封必验收、洞启必办票、洞启作业必监护、洞口作业必挂安全带。
61、"五字经”指的是新、准、快、全、包。具体内容是:
1)安全意识求“新”;
2)反馈信息求“准”;
3)纠正三违求“快”;
4)观察问题求“全”;
5)安全问题求“包”。
62、消防五距:
1)顶距:指堆货的顶面与仓库屋顶平面之间的距离。一般的平顶楼房,顶距为50厘米以上;人字形屋顶,堆货顶面以不超过横梁为准。
2)灯距:指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商品之间的距离。灯距不应小于50厘米,以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商品(灯光产生热量)而发生火灾。
3)墙距:指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墙距又分外墙距与内墙距。一般外墙距在50厘米以上,内墙距在30厘米以上。以便通风散潮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4)柱距:指货堆与屋柱的距离一般为30厘米。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发的潮气使商品受潮,并保护柱脚,以免损坏建筑物。
5)堆距,堆与堆的距离为10CM,易燃物品还要留出防火距离。
63、“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系指一台机械设备,配置一个闸刀(开关)、一个漏电保护器,有一个配电箱。
64、安全管理的“五个保证体系”:是指以总经理为首的行政指挥体系,以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以安监部门为主的监察体系,以工会和共青团为主的群众监督体系。
65、建筑施工“五临边”:a、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b、楼层周边;c、楼梯侧边;d、平台或阳台边;e、屋面周边。
66、安全管理“五同时”要求的内容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7、五项创新内容:一是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的创新。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四是安全科技创新。五是安全文化的创新。
68、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53.10%)、坍塌(14.43%)、物体打击(10.57%)、机械伤害(9.82%)、触电(7.18%)。百分比为这五类事故各占建筑业死亡人数的百分比,95%以上。
69、从业人员具备“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70、施工期间“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
71、安全意识要求的“5W、1H”内容: WHY---为什么做(目的); WHAT--范围,做什么,使用什么材料; WHO--谁来做;WHEN--什么时间做;WHERE--在哪里做;HOW--如何做,如何控制和记录。
72、五整顿(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73、“五项落实”——落实整改的项目、措施、部门和负责人、时间、督察验收负责人。
74、“五项创新”——是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的创新。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四是安全科技创新。五是安全文化的创新。
75、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76、隐患治理“五落实”是指:按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77、五项规定: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8、五不施工:任务交待不清,图纸不清楚不施工;质量标准和技术措施规定不清楚不施工;材料不合要求,基本条件不具备不施工;施工机具不齐全、不完好不施工;上道工序不交接、质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79、五防: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防止误拉、误合开关、防止带地线合闸、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误入带电
80、安全管理“6S”法:整理Sort – (Seiri),整顿Set In Order (Seiton),清洁Shine: (Seiso),清扫Standardize: (Seiketsu),素养Sustain: (Shitsuke),安全(Security)
81、《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六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再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82、六大体系:企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安全科技支撑、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应急救援、宣教培训。
83、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的“六个不变”: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不变、执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强化安全生产的力度不变、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不变、依靠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传统不变。
8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85、安全检查“六不宜”:
1)一防“走马观花”;
2)二防本该当机立断的却“缓期执行”;
3)三防“感情用事”;
4)四防“以吃代罚”;
5)五防“以罚代法”;
6)六防“简单粗暴”。
86、基层安全工作“六心”管理保安全:
1)一是对待本职工作要“安心”;
2)二是基层领导对安全工作要“尽心”;
3)三是抓安全工作要“细心”;
4)四是职工对待安全生产要“关心”;
5)五是对待督促检查要“虚心”;
6)六是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用心”。
87、安全检查工作“七查”的主要内容:查各级领导、查人员思想、查安全制度、查管理过程、查隐患治理、查事故处理、查安全台帐。
88、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七项必修内容”:
1)本工程特点、重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如:防火、防两高、保证主体运行安全等);
2)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包单位及其专业班组工作内容,总包监督检查);
4)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等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范自救;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7)本工程惨痛事故教训(如:高处坠落、火灾、起重等)。
89、安全管理工作的“八个结合”:
1)建立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
2)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
3)职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
4)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
5)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
6)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
7)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
8)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相结合。
90、安全检查“八查”内容:
1)一查领导思想,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
2)二查规章,提高职工准守纪律、克服“三违”的自觉性;
3)三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序;
4)四查易燃易爆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
5)五查危险品保管,提高防盗防爆的保障措施;
6)六查防火管理,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
7)七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
8)八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9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人员必修之“八荣八耻”:
1)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92、安全管理应做到的“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全员意识到位。
93、对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应忽视的“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94、施工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养护;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四口”防护必须规范、齐全;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区域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
95、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无证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4)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大件吊装”无吊装方案,现场无安监人员“旁站”不准吊;
5)各类吊物上方站人,不准吊;
6)斜牵斜挂、埋入地物、粘连、附着的物件等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带病时,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96、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
1)不是电焊、气焊工、无证人员不能焊割焊;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防腐施工作业等)不能焊割。
97、高处作业“十不登”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禁忌症的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不登高;
3)安全帽、安全带、软底鞋等个人劳防用品不合格的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的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身体状态不佳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的不登高;
7)携带笨重工件、工具或有小型工具没佩工具包的不登高;
8)石棉瓦上作业无跳板不登或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的不登高;9)设备和构筑件之间没有安全跳板、高压电附近没采取隔离措施不登高;
10)梯子没有防滑措施和度数不够不登高。
98、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安全原理
1 安全管理的组织原则(Organization principle of safety management)
1)计划性原则。表示在一定时期内确定安全活动的方向和数值指标,在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对不同等级水平应制定具体数值来表示要完成的任务。
2)效果原则。表示实际结果与计划指标相符合,也是对已取得成果的评价。它分为工程技术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其主要意义是看组织管理的效应、方案比较可能性和对责任者活动的评价。
3)反馈原则,反馈是取得管理系统所用结果的情报。它是从实际情况与计划相互比较而求得的。
4)阶梯原则。表示一个复杂而又系统的事件,按其特性可看作多个阶梯等级,并意味着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
5)系统性原则。把事故现象和安全工作看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综合整体。
6)不得混放并存原理。实质是加强物质物流的管理,即是将物质、材料、设备、人员及其他客体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以免其相互作用产生危害。
7)责任制原则。
8)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2 安全生产五规律(The five regulerities of safe production)
1)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安全规律。承认生产中的潜在危险,并对制订安全条例及其实施创造了原则上的可能性。这一规律将在劳动保护有组织有系统的机构中,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付诸实现。
2)关于劳动条件适应人的特点的规律。人适应环境的可能性具有一定限度。要求构思新技术或设计新工艺过程,以及解决其他任务之时,必须建立以人为中心的观点,必须首先设计操作者的活动,而后才是操作者使用的技术。要重点研究以人为主体的能量系统中的危险及其消除。
3)关于不断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律。这一规律是指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生产方式的完善,而不断地改革劳动安全管理,降低生产中的有害后果。
4)关于物质技术基础与劳动条件相适应的规律。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善着劳动条件,但不排除新的危险因素的出现,或者有扩大其有害影响的可能性,将导致新技术效果的下降。这一规律的实质是劳动条件的改善在时间上要与物质技术基础的发展阶段相适应。
5)关于安全管理科学化的规律。安全的科学管理,其目的是以个人或集体作为一个系统,科学地探讨人的行为,排除妨碍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不安全因素,使之达到按计划进行生产的安全概率为最高。
3 可能预防的原则(Preventable principle of aceident)
人为灾害的防止,应立足于防患于未然。原则上讲,人为灾害是能够预防的。对人为灾害不可只考虑发生后的对策,而应考虑发生之前的对策。安全工程学中把预防灾害于未然作为重点,正是基于灾害是可能预防的这一基点上的。但是,实际上要预防全部人灾是困难的。为此,必须对物的和人的两方面的原因进行探讨。所以,人灾可能预防的原则,必须把防患于未然作为目标。
在事故原因的调查报告中,常常见到记载:事故原因是不可抗拒的。所谓不可抗拒,也许是认为对于受害者本人来说不能避免的意思。如果站在防止这个事故再次发生的立场考虑,则应该找出另外的原因,并通过实施有效的对策,防患于未然。
过去的事故对策中多倾向于采取事后对策。例如作为火灾、爆炸的对策有:建筑物设置防火结构、防爆墙、防油堤、留安全距离,以及限制危险物贮存数量等,以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损害;设置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设备等,可以早期发现,扑灭火灾;设立避难设施,急救设施等,可在灾害已经扩大之后作紧急处置。
即使这些事后对策完全实施,也不一定能够使火灾和爆炸防患于未然。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妥善管理发生源和危险物质是必需的,而且通过这些妥善管理是可能预防火灾、爆炸的发生的。当然为防备万一,采取充分的事后对策也是必要的。但是,防止灾害只着眼于事后对策的作法,可以说是从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的观点出发的。而这些则是基于把可能预防的人灾和天灾一视同仁来考虑的。
总之,作为人为灾害的对策是防患于未然的对策,比事故后处置更为重要。安全工程学的重点应放在事故前的对策上。
4 偶然损失的原则(Principle of accidental loss)
所谓损失包括人的死亡,受伤、健康受损、精神痛苦等。除此以外,还包括原材料、产品的烧毁或者污损,设备破坏,生产减退,赔偿金的支付及市场的丧失等物质损失。
可以把造成人的损失的事故称之为人的事故,造成物的损失的事故称之为物的事故。
人的事故可分如下几类:
(1)由于人的动作所引起的事故:例如,绊倒、高空坠落、人和物相撞、人体扭转等。
(2)由于物的运动引起的事故:例如,人受飞来物体打击、重物压迫、旋转物夹持、车辆压撞等。
(3)由于接触或吸收引起的事故:例如:接触带电导线而触电,受到放射线辐射,接触高温或低温物体,吸入或接触有害物质等。
上述人的事故的结果,造成人体的骨折,脱臼,创伤,电击伤害,烧伤,冻伤,化学伤害,中毒、窒息,放射性伤害等疾病或伤害,甚至死亡。
对于人的事故,有海因里希(Heinrich)法则,例如跌倒这样的事故,如反复发生,将会遵守这样的比率、无伤害300次,轻伤29次,重伤1次。这就是“1:29:300的法则”。
这个比率是学者海因里希氏从很多次伤害事故统计数字中总结出来的。实际上,这个比率随事故种类不同而不同,例如坠落、触电等事故的重伤比例非常高。因此,这个法则并不只是数学比率的意义,而是意味着事故与伤害程度之间存在着偶然性的概率原则。
因而,事故和损失之间有下列关系:“一个事故的后果产生的损失大小或损失种类由偶然性决定”。反复发生的同种事故常常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损失。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被破坏设备的种类,有无负伤者或人数多少,负伤部位或程度,爆炸后有无并发火灾等,以及所有的爆炸事故当时发生的地点、人员配置、周围可燃物数量等都是由偶然性决定的,一律不能预测。
也有在事故发生时完全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
即便是象这种避免了损失的危险事件,如再发生,会产生多大的损失,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不能预测。因此,为了防止发生大的损失,唯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灾害这个概念就是由事故及其损失两部分构成的。同样的事故,其损失是偶然的,这个原则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5 继发原因的原则(Principle of accident occrring continously)
防止灾害的重点的必须防止发生事故,事故与原因是必然的关系,事故与损失是偶然的关系。
事故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又称为一次原因,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故发生的原因,通常又进一步分为物的原因和人的原因两类。
物的原因是指由于设备、环境不良所引起的,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
2)间接原因有五项。
(1)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物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措施;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2)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如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的无知、轻视、不理解、坏习惯、没有经验等,不进行教育或教育训练不足。
(3)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例如头疼、眩晕、癫痫病等疾病,近视、耳聋等残疾,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4)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躁、紧张、恐怖、不和、心不在焉等精神状态,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以及白痴等智能缺陷。
(5)管理的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人事配备不完善,劳动意志消沉等管理上的缺陷。
般说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外乎上述五个间接原因中的某一个,或者某两个以上的原因同时存在。除此之外,还必须考虑学校教育的原因或社会、历史等原因。
6 选择对策的原则(Principle in countermaasure selection)
各种事故原因的相应防止对策为技术的对策、教育的对策及法制的对策。通常把技术、教育和法制三种对策统称为3E安全对策,被认为是防止事故的三根支柱。全面地运用这三根支柱,能够取得防止事故的效果。如果仅片面强调其中任何一根支柱,例如强调法制,是不能得到满意的效果的。三者的顺序应该是第一技术,第二教育,第三法制。技术充实之后,才能提高教育效果;而技术和教育充实之后,才能实行合理的法制。
(1)技术的对策:当设计机械装置或工程以及建设工厂时,要认真地研究、讨论潜在危险之所在,预测发生某种危险的可能性,从技术上解决防止这些危险的对策,工程一开始就把它编入蓝图。按此蓝图实施了安全设计后,还要制定相应的检查和保养技术措施,以确实保障原计划的实现。
为此,必须知道所有有关的化学物质和材料的知识,并了解机械装置、设施构造,及其危险性质和控制的具体方法。因此,不仅有必要归纳整理各种已知的资料,而且要测定有危险性质的和性质未知的有关物质的各种危险状况数据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并进行实验验证。
(2)教育的对策:作为教育的对策,不仅在产业部门,而且在教育机关组织的各种学校,同样有必要实施安全教育和训练。
安全教育应当尽可能从幼年时期就开始,从小就灌输对安全的良好认识和习惯,还应该在中学及高等学校中,通过化学实验、运动竞赛、远足旅行、骑自行车、驾驶汽车等实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和训练。
(3)法制的对策:法制对策是从属于各种标准的。
作标准,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外,还有安全规程和标准,公司、工厂内部的工作标准等。其中,强制执行的叫做指令性标准,劝告性的非强制的标准叫做推荐标准。
7 危险因素防护原则(Principle of hazard factor protection)
1)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设置安全装置,消除人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而保证最大可能的安全。即使人已因不安全行动而违章操作,或机器某个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例如,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或称失效保护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
2)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这一原则保证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
例如:在人——物质(环境)的系统中,不象人——机系统那样易于装上失效保护装置,如室外作业或在环境中存在有害气体,这就要从保护人的角度上进行,如降低吸入的尘毒数量,或加强个体防护等。这称之为第二位的失效保护装置。
3)距离防护原则。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例如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采取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可具体实现距离防护原则。
4)时间防护原则。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至安全限度之内。
5)屏蔽原则。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的防护。障碍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如铅板吸收放射线),等等。
6)坚固原则。这个原则是与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例如起重运输的钢丝绳的坚固性和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7)薄弱环节原则。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未达到危险值之前已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8)不予接近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落入。例如安全栅栏等。
9)闭锁原则。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法保证一引起元件强制发生互相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例如防爆电器的自行断电,安全门不关闭就不能合闸开启等等。
10)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当不能消除危险和不安全因素原情况下,可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
11)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以主要系统及其组成部分的人为目标,运用组织和技术信息,如光、声信息和标志,如示不同颜色的信号,使用安全仪表,以及培训工人等,应用信息流保证安全生产。
8 安全管理公理(The generally acknowleged truths in safety management)
1)防止伤亡事故三原则。(1)建立与维持兴趣:要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必须提高劳保专业人员的事业心和兴趣,并持之以恒。(2)寻找事实:为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工伤事故的本质原因,预测不安全因素。(3)根据事实采取行动:针对不安全因素的规律,运用控制技术,采取预防措施和补救行动,以防止类似事故重演,做到安全生产。
2)伤害是事故的一种严重后果,无伤害事故也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造成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
3)人的不安全动作,即人的失误是大部分工伤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涉及行为科学。
4)人在遭受伤害之前曾有多到千万次曾暴露于不安全因素之中,发生严重伤害多属偶然事件,但有多次隐患或无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为前兆的。
事故的分析证明,每一意外的不幸事件有可能产生伤亡;但许多其他类似的意外事件却不产生伤害(未遂事故),从伤亡事故的概率上观察,涉及同一工人的330件同类的意外事件中,有300件未产生伤害,29件产生轻微伤害,一件产生了重伤,即“1:29:300法则”。
重伤并不常是一连串事件中的第一个意外事件,也许是最后事件的结果所造成,或许发生在任何中间点。
上述300:29:1的比例只是一个统计例,实际的比例,由于缺乏轻伤、微伤的资料,由于无伤害的事件更无数据之可言,故而很难用数学的概率统计。
重伤及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前已暴露过千百次,曾提供过许多监督控制和防止其发生的机会。企业领导,及各级职能人员如能尽责,安全措施可靠,则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5)不安全动作,即人为的不安全动作。其原因有,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工作态度不好或劳动纪律松弛以及玩忽职守、官僚主义;缺乏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没受过安全技术训练或者不努力学习;身体上不适合,有职业禁忌症;机械或物质的环境不适合。
6)防止意外事件导致工伤事故的补救措施有执行安全法令,采取教育,行政奖惩和法律手段。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训练,普及劳动保护科学知识,进行安全考试,并和技术晋级及奖励制度结合起来,调整人员,因才施用,按体质分工,开展职业医疗及心理学治疗;改革工艺流程,加强防护,增设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改进设计,逐渐完善劳动环境。
7)控制工伤事故的方法与控制生产缺点的方法相类似。安全寓于生产之中。既要做到产品质量第一,又要贯彻“安全第一”。
9 安全两类问题(Two types of proplems in safety)
“安全问题”分为两个范畴:
(1)从某一适当状态中脱离而发生的事情;即从现行的安全方针,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脱离而发生的事故。
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过去时间内造成的。
这类问题是指向将来的,也可称之为先拟型或研究分析它的目的在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防范在未来时间内发生同类事故。这也可称之为“事后追查型问题”。
(2)为接近某种目标,希望达到将来的标准。
对安全问题来讲,指的是预测性的安全生产的目标,比现行的标准和指标更高一层的安全设想。即准备实施的计划目标,“预期型问题”。
总而言之,为弥补过去之不足或纠正某一纠差以及追求未来的更高目标等所必须解决的事项,就是“问题”。存在于安全生产中的上述事项,就是安全问题。
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安全标准和操作方法也应随之而不断改革。“基准”有重新认识和不断修改完善的必要。所以充实安全管理工作,破除陈规旧套,把安全指标定的高一些(增大b之值),这也是属于第二类问题的范畴。
10 及时发现安全问题(Finding the proplem in safety as early as possible)
前述“事后追查型”问题,是以被动身份出现的,它是由于过去管理工作不善而发生的。当注意到它的存在的时间、空间之时,早已是既成事实的问题了。如认识到车间整理整顿不良,文明生产不好之时,车间早已杂乱无章了。因为事故是作为一种现象的结果而发生的,它必然是隐患(即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动)先行,这就是说,它已经从某一适当的形式中脱离而出,已经成其为问题了。
例如,从起重机铁架上掉下一个工具锤,如果下方无人行走,就是未遂事故;若恰好下方有人,锤子偶然打在头上,就造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事故一经发生,任何挽救措施都已为时过晚,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在检修之后立即随手带下锤子就不会造成由一隐患而显现出的伤亡事故。
所以,有问题放在那里不解决,甚至根本没发现,或没及时发现,就会逐渐按恶化的轨迹方向,即向事故发生的进程发展。如果在恶化过程再去解决,就要花费更大的时间和精力。发现问题越迟,解决问题的过程拖的越长,偏离某种正常形式的经过可画出如下的图线。所发现的问题,如属较为重要的安全事项,就要抓紧机会检查同类车间或工种,检查有无相同的问题,以便从点到面扩展发现问题的范围和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例如,发现了车间行道上洒了汽油或润滑油,将油及时擦掉之后,同时应采用防止跑冒漏渗等,使之不再发生抛洒可燃液体的措施,并进一步制定加强油料的管理和全面防止事故的措施。
11 解决安全问题的一般程序(General programme in dafety proplem solution)
1) 调查。查出问题的所在。即要查清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又是怎样出了偏差的。
2) 事实确认。调查和事实确认是连贯的,调查清楚了也就进入了事实确认阶段。这中间有一个反复核对,收集证据的过程。
调查和事实确认都是属于发现问题的范围,所以也可以看成一个阶段中的两个步骤,是由浅入深,逐步落实问题的一个整体。
3)查明原因。即着眼于能证明事实的证据。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原因”,是人的和物的两方面原因。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则表现为不安全行动和不安全状态。要查清构成人与物两方面原因,即是要找出管理上有缺欠的本质原因上。所以,应把查原因的重点放在管理人,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加以剖解分析。
4)原因评价。没有只存在一个原因的结果,许多事故都是由几个原因促成的。另外,拟定一个预期目标,即要有物质条件的改善,又要修订作业标准,而且还要培训工人,这些因素都没障碍才能促成目标的实现。无论是事后追查型问题,还是预期目标型问题,企图一次把全部原因和障碍都找出来一揽子加以解决是不现实的。所以必须按重要性、迫切性设定一个先后顺序。这个步骤就是原因评价。
整理出的事故原因(事后型)和障碍要点(预期型)则称之为“问题要点”。而“问题要点”,是和“问题”有本质差异的。前者指的是由原因和障碍要点带来的那些问题以及解决问题所遇到的障碍条件而言。整理出的问题要点是按轻重缓急定出的解决问题的顺序。
5)研究对策。从“原因评价”选出的问题,分为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去研究解决办法。因为要研究排除问题的对策,必须反过来追朔问题的发生经过,以找出解决的途径。
6)实施对策。就是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就要组织人力物力去付诸实现。所以要有实施的负责人,实施程序和完成日期。
7)评价。有一个实施的计划程序仅是第一步,还要“评价”。即在观察措施计划实施的效果的同时,要评定措施的完善程度和检查有无缺欠。对实施的不合理之处,在检查评定之后要加以纠正。
12 事后追查问题解决程序(Programme of investigating the problem after the accident)
事后追查型问题解决程序如图1-5所示。从事故调查到原因评价是由各阶层(以车间为中心)进行的。有些问题不能在现场处理,如“研究对策”以后的各项涉及其它部门的职能,则应由上级部门去处理。
(1)查出问题:指的是对事故及事故隐患等问题的探查。
(2)事实确认:是断定发生事故的当时和出现隐患时的工作场所和设备状况。
(3)查明原因:是指要找出直接原因和为什么造成直接原因的背景原因。从管理上找出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
(4)原因评价:对发生事故的各种原因进行评价,找出构成原因的各种可能性,并判断实现某种措施的紧急性。
(5)研究对策:以软件(系统分析、人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等)、硬件(设备、工具、操作方法等)两方面研究排除事故和隐患的措施与方法。必要时应根据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等情报进行再评价。
(6)实施对策:是将前一阶段制订的措施计划和方案付诸实施。
(7)评价:检查各项措施实施的状况,必要的措施有无欠妥之处:在实施过程中有无不合理之处。
13 预期型问题解决程序(Programme of solvign the problem before the event)
这是事先拟设的目标或计划的预期成果,其实施的基础是必要的资料和情报。
14 事故的范畴(The definition of accident)
事故(Accident)也可以定义为: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的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
这种事故现象是在人们的行动过程中发生的,如以人为中心来考察事故后果,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伤亡事故;一般事故。
(1)伤亡事故:简称伤害,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该能量若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地或全部的丧失现象。
这种事故的后果,严重时会决定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所以习惯称为不幸事故。
人体本身就是一个能量体系,它把能量吸收在人体的生理机构中,并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消耗能量以进行各种活动。当人的行动超出正常状态,且与生产设备的能量流动发生接触、碰撞以致遭受打击而蒙受伤害。这时也就妨碍了人行动的正常进行。
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叫工伤事故,分轻伤、重伤和死亡。
(2)一般事故:这是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或受伤轻微,停止短暂与人的生理机能障碍无关的事故。
由于传给人体的能量很小,尚不足以构成伤害,习惯上称为微伤。另一种是对人身而言的未遂事故,也称为无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其结果到底是伤亡事故,还是一般事故,这完全是一个受偶然性支配的问题。两者的分界线是不鲜明的,把两者分开的可能性,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只能用概率来加以论述。
因此,从事故对人体危害的结果来说,纵然有时是未遂伤亡,但到底会不会遭伤害,是很难预测的。所以,必须对这种无伤害的事故,也作为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一部分而加以收集、研究,以便掌握事故发生的倾向和概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在安全管理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
许多学者的统计表明,事故之中无伤害的一般事故占90%以上。
15 物质损失事故(Substance damaged accident)
从客观的物质条件为中心来考察事故现象时,其结果大致也有如下两种情况;
(1)物质遭受损失的事故。如由于火灾、爆炸、冒顶、倒塌等所了生的事故。
这是因为生产现场的物质条件都是根据不同的目的,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创造的工工环境,有时供给它的动力,由于不符合要求,致使能量的突然逸散而发生了物质的破坏、倒塌、火灾、爆炸等现象,以致迫使生产过程停顿,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2)物质完全没有受到损失的事故。有些事故虽然物质没受损失,但因人——机系统中,不论人或机哪一方面停止工作,另一方也得停顿下来。同时,生产现场的机械设备和装置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的推移,有一个可靠性问题,伴随着其可靠性降低,则难以保持正常状态,因而就有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无论从人的伤害与否,物的损失与否,都应彻底地从生产领域中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才能防止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需要收集和研究无伤害、无损失的事故资料;这是因为重大事故的发生大多都具有偶然性。出于同样致因的事故,可能发生的概率虽高而不造成伤害或损失。非伤害事故的原因可以作为判断潜在伤害事故致因的根源。研究任何事故的真正重要性,就在于它们能够判断出那些“潜在地”导致伤害的环境;而某一事故是否真正导致伤害是无关重要的。
16 事故的因果性(Causality of accident)
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其因果性即是这两种现象之关连关系。
事故的起因及是它和其他事物相联系的一种形式。事故是相互联系的诸原因的结果。在这一关系上看来是“因”的现象,在另一关系上却会以“果”出现,反之亦然。
因果关系有继承性,或称非单一性,也就是多层次的,即第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第二阶段的原因。
给人造成直接伤害的原因(或物体)是比较容易掌握的,这是由于它所产生的某种后果显而易见。然而,要寻找出究竟为何种原因又是经过何种过程而造成这们的结果,却非易事。因为随时间的推移,会有种种因素同时存在。并且,它们之间尚有某种相互关系,同时,还可能由于某种偶然的机会而造成了事故后果。因此,在制定预防措施之时,应尽最大努力掌握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的原因,深入剖析其根源,防止同类事故重演。
17 事故偶然性、必然性和规律性(Chance,necessity and regularity of accident)
从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于在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
事故的发生包含着偶然因素。事故的偶然性是客观存在的,与我们是否明瞭现象的原因全不相干。
事故是由于客观某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随时间进程产生某些意外情况而显现出的一种现象。因它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质,故不易决定它所有的规律;但在一定范畴内,用一定的科学仪器或手段,去可以找出近似的规律,从外部和表面上的联系,找到内部的决定性的主要关系。虽不详尽,却可知其近似规律。如应用概率论的分析方法,收集尽可能多的事例进行统计处理,并应用伯努里大数定律,找出带根本性的问题。这就是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能,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使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这就是防患未然、预防为主的科学安全管理的意义。
18 事故的潜在性和再现性(Potentiality and reapplarlance of accident)
在时间的推移中,事故会突然违反人的意愿而发生。时间,实质上是存在于一切过程的始终,是一去不复返的。无论是人的全部活动还是机械体系作业时的运动,在其所经过的时间内,不安全的隐患是潜在的,条件成熟就会显现,决不会脱离时间而存在。
事故潜在于“绝对时间”之中。因为我们把时间抽象化,抓住的是空间,所以,也可以说,事故是潜在于空间之中,人行动在外界条件的空间中,空间又是“相互外在性”的东西。这一本质一经破坏,在其特有的时间场所就显现为事故发生的现象。
事故包含在绝对时间之中,我们不能认识绝对时间,因而也不能认识绝对时间中的某些事故;但是,却可能认识在相对时间轨迹上相继展开的相对时间及在其中显现的事故。
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同样,完全相同的事故也不会再次重复显现。只能说,对类似的事故阻挡其再现性是可能的。
19 事故的预测性和突然性(Prediction and unexpection of accident)
基于人们对过去的事故所积累的经验,把人作为主体,可以在自然的客体中进行事故预测。这种预测地根据以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通过研究所构思出来的一个模型,即所谓“预测模型”。若“预测模型”的准确性高,在实际进行中,其活动就必然地会接近于预测的模型。但是,如果在未来的时间里出现了没有预测到的条件变化,就会破坏最初的预测性,当对这种变化情况调整或控制不当时,情况就会发展,使外界的能量传递给人体而造成人的伤害和机械的损坏。为此,为防止事故发生,在进行生产活动开始之时,就应正确掌握当时的条件,充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并及时加以校正,以便对未来时间里的情况,预测得更加准确。但人们通过感官(视、听、嗅、触)进行判断预测,其结果的可靠性差,例如煤矿中的瓦斯,是无色、无味、无嗅的,单凭人的感觉是无力预测的,只有用科学仪器来扩大人体感觉的灵敏度,所以使用科学仪器和采用科学方法测量是提高预测可靠性的理要途径。
但是,事故有其突然性,突然出现在相对时间上的事故,往往难于预测。意想不到的偶然性是存在的。在集体劳动中的个人,不常是按照自然环境中的客观规律去干,从而出现了许多人工环境,这是难于预测的。
安全工作就是发现伤亡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提高预测的可靠性。
事故作为随机事件,它的发生有许多因素。研究诸多因素的关系,以预测出事故再现的概率。为了掌握不安全因素潜在性的某些规律,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故进行追踪,以分析其所以发生的本质原因,并从大量观察中了解其倾向,以便发现未来时间上同类事件的危险潜在性,并加以排除,不使之导致为显现的事故。对此进行科学估量的预测并提高其准确率,并以人为主体采取主动行动,消除事故灾难,这就是安全科学预测的内容和目的。
20 构成事故的主导原因(The magor causes resulting in accident)
1)事故发生的结构。事故是由于人和物的异常接触而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动;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管理人的缺陷。所以,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动以及管理上的缺欠,就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劳动中的伤亡事故是有其发生的背景,这就是客观上所存在的事故主要原因,若是除掉这些原因而加以改正,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已知的事故主要原因,倘允许其继续存在,就会发生同类种事故,而且未知的事故原因也有存在的可能性。
这也是伤亡事故的一大特点。
2) 潜在危害性的存在。人类的任何活动都具有潜在的危害。
所谓危害性,并非它一定会发展成为事故,但由于某些意外情况,它会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在这种危害性中既存在着人的不安全行动,也存在着物质条件的缺陷。
重要的不仅是了解潜在危害,还应了解危害性的,“基因”,以及揭示它的手段和方法,以便制定防护措施。
构成劳动条件总和的“基因”有:劳动对象,生产工具,劳动产品,生产环境,工作过程,自然条件,人的劳动和行为。可以此为基础,进行高效率的解决任何潜在的危害的预测。
21 事故致因理论范围和分类(The content and classification of the theory of accident causes)
事故致因理论的范畴,包括从简单的单因素理论到不断增多的复杂因素的系统理论。
1919年格林伍德和1926年纽伯尔德,都曾认为事故在人群中并非随机分布,某些人比其他人更易发生事故,因此,就用某种方法将有事故倾向的工人与其他人区别开来。这种理论的缺点是过分夸大了人的性格特点在事故中的作用,而且不能解释,何以在同等危险暴露情况下,人们受伤害的概率并非都不相等。
1939年,法默和凯姆伯斯又重复提出:一个有事故倾向的人具有较高的事故率,而与工作任务、生产环境和经历等无关。
1951年,阿布斯和克利克的研究指出,个别人的事故率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对具有事故倾向的个性类型的量度界限难于测定。广泛的批评使这一单因素(具有事故倾向的素质论)理论被排出事故致因理论的地位。1971年邵合赛克尔仅主张将这一观点提供给工种考先的参考,他只着意于多发事故,而丝毫无意涉及人的个性参数。
第二个单因素理论被称为心理动力理论,它来源于弗儒德的个性动力理论,认为受伤害工人的刺激心是事故的原因。这种理论是荒谬的,它也无法证实某个特定的动机会引起某个特定的事故。这里所以提示一下这个观点,是因为它与事故倾向论者相反;不认为个别人的品德缺陷是固有的和稳定的,而认为无意识的动机是可以改变的。可以将此理论推论为,一个人可能属于具有事故倾向组,通过教育或培训可以降低其事故率,而不必从工作中将他们排出。
1957年科尔提出了社会——环境模型,这是把个人和工作环境两因素认做是导致事故倾向的“目标——灵活性——机警”理论。即一个人自己设置的一个可达到的合理目标,并可具有选择、判断、决定等灵活性,而工作中机警会避免事故。它的基本观点是,一个有益的工作环境能增进安全。
科尔认为,工人的来自社会和环境的压力会分散注意力而导致事故,这些“压力”包括:工作变更、换了领班、婚姻、死亡、生育、分离、疾病、噪声、照明不良、高温和过冷以及时间紧迫,上下催促等等。科尔既没有说明每一个因素与事故发生有何种关系,也没有给“机警”下一个定义,这种理论只不过对事故原因能增进理解而已。
海因里希的多米诺骨牌模型是阐明伤害五因素的事件链的。
这个模型强烈地表现出:伤害总是事故的结果(为多米诺模型定义了事故);事故(意外事件)总是一种不安全行动或一种机械危害的结果;不安全行动和机械危害又是人为失误的结果,等等。这些绝对的说明,对于事故致因的全面理解显然过于简单化了。
后来又出现了几种对此模型的修正,以便于让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此模型的吸引力在于它的假设,即只要移去一棵牌,就等于砍断事故链,着眼于中间的牌(不安全行动或机械危险),因为这个理论对于每块牌都给出相等的致因能力,对此并无理论上的证明。
22 用流行病学方法分析事故(Analyzing accident by epidemiological methd)
1949年葛登论说了疾病与发生事故间的相似性,认为工伤事故的发生可以与结核病、小儿麻痹等的感染同样的方式去理解。用流行病学方法考虑当事人(事故受害者)的年龄、性别、生理、心理状况以及环境的特性,例如工作和生活区域,社会状况、季节等;并考虑媒介的特性,如流行病学中的病毒、细菌。而在工伤事故中就不再是生物学问题,而应把“媒介”理解为促成事故的能量,即构成伤害的来源,如机械能、位能、电能、热能和辐射能等等。能量和病毒一样,都是事故或疾病现象的瞬时原因。但是,疾病的媒介总是绝对有害的,只是有害程度轻重不同而已;而能量在大多数时间里是有利的动力,只是在个别偶然的情况下,才是事故发生的源点和媒介。
流行病学方法的先进性在于,这明确地承认原因因素间的关系特性。这种理论认识到,事故是三组变量(当事人的特性、环境特性和做为媒介的能量特性)中某些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论点不足之处是三类变量组包括有大量要研究的内容,这众多的因素必须有大量的标本去统计、评价。
23 S-O-R人的因素模型(S-O-R medel of human factor)
1969年J•瑟利提出一个事故模型,它包括两组问题(危险构成和显现危险的紧急时期),每组包含三类心理—生理成分,即对事件的感知(刺激——S)、对事件的理解(内部响应、认识活动——O)以及生理行为响应(输出——R)。
包含有S-O-R的第一组侧重危险的构成,以及与此危险相关的感觉的、思考的(认识的)和行为的(生理输出)响应。第二组,瑟利称之为显现危险时期,也同样包含有S-O-R三个相同的成分。在此期间,如果不能避免危险,则将产生伤害或损坏。
24 操作过程与S-O-R人因素的综合模型(Synthetical model of operating process and human factor)
1978年,安德森等曾在分析60件工伤事故中应用了瑟利模型及其提出的问题,发现后者存在相当的缺陷,并指出:瑟利模型虽然清楚地处理了操作者的问题,但未涉及机械及其周围环境的运行过程。通过在瑟利模型之上增加一组前提步骤,即构成危险的来源及可察觉性,运行系统内的波动(变异性),控制此波动使之与操作波动相一致。这一工作过程的增加使瑟利模型更为有用。
25 能量转移论(The theary of encrgy transfrring)
近代工业的发展起源于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并以水为介质转变为蒸气,然后将蒸气的热能再变为机械能输送到生产现场。这就是蒸气机动力系统的能流转换情况。电气时代是将水的势能或蒸气的动能转换为电能;在生产现场再将电能转变为机械能进行产品的制造加工。核电站则是用原子能转变为电能的。总之,能量是具有做功本领的物理量,它是由物质和场构成系统的最基本的物理量。
输送到生产现场的能量,依生产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它们可以相互转变为各种形式。按照能量的形式,分为:(1)热能;(2)动能;(3)热能;(4)化学能;(5)电能;(6)原子能;(7)辐射能;(8)声能;(9)生物能。
26 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措施(Precaution preventing energy stream from transtorming inverselg to hrran body)
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应取决于(1)人接触能量的大小;(2)接触时间和频率;(3)力的集中程度。为预防能量转移,可设置屏障树(即防护系统),而且要设置的早。
按能量大小,可研究建立单一屏障还是多重屏障(冗余屏障)。
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措施有如下典型系统:
(1)限制能量的系统:如限制能量的速度和大小,规定极限量和使用低压测量仪表等。
(2)用较安全的能源代替危险性大的能源:如用水力采煤代替爆破。
(3)防止能量蓄积:如控制爆炸性气体CH<sub>4</sub>的浓度,应用低高度的位能,应用尖状工具(防止钝器积聚热能),控制能量增加的限度等。
(4)控制能量释放:如在贮存能源和实验时,采用保护性容器(如耐压氧气罐、盛装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容器),及生活区远离污染源等。
(5)延缓能量释放:如采用安全阀,以及应有某些器件吸收振动等。
(6)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如接地电线,抽放煤体中的瓦斯等。
(7)在能源上设置屏障:如防冲击波的消波室,除尘过滤或氡离子体的滤清器,消声器以及原子辐射防护屏等。
(8)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屏障:如防护罩,防火门,密闭门,防水闸墙等。
(9)在物与物之间设屏蔽:如安全帽,安全鞋和手套,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具等。
(10)提高防护标准:如采用双重绝缘工具,低电压回路,连续监测和远距遥控,以及增强对伤害的抵抗能力(人的选拔,耐高温,高寒,高强度材料)。
(11)改善效果及防止损失扩大:如改变工艺流程,变不安全为安全流程,搞好急救。
(12)修复或恢复:治疗、矫正以减轻伤害程度或恢复原有功能。
从系统安全观点研究能量转移的另一概念是,一定量的能量集中于一点要比它大而铺开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更大。我们可以通过处长能量释放时间,或使能量在大面积内消散的方法以降低其危害的程度,对于需要保护的人和财产应用距离防护,即远离释放能量的地点,以此来控制由于能量转移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27 事故因果类型 (Types of csuse and effect of accident)
几个原因各自独立,共同导致事故发生,即多种原因在同一时序共同造成一事故后果的,叫“集中型”,见图1-7。
有一原因要素促成下一要素发生,因果联锁发生的事故,叫“联锁型”。
某些因果联锁,又有一系列原因集中,复合组成事故结果,叫“复合型”。单纯的集中型,或单纯的联锁型均较少,事故的发生多为复合型的。
因果是继承性的,是多层次的。一次原因是二次原因的结果,二次原因又是三次原因的结果,余类推,称因果继承型
28 起因物一施害物事故模型(Accident model on cause substances and inguring object)
所谓起因物,是指造成事故现象的起源的机械、装置,或其他物质或环境,施害物是指直接造成事故的加害物质,不安全状态导致起因物发生作用,施害物则由起因物促其造成事故后果。
施害物与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系列轨迹交叉形成事故现象,后者也有时派生出新的施害物连续产生另一事故现象。
以电焊装置为起因物,造成连续发生事故现象有四例:
(1)在焊接作业中有火花飞溅,引燃了聚胺酯橡胶而起火,火灾的高温物与人接触。烧伤了人员。
(2)在焊接作业中因火花飞溅,先引燃聚胺酯胶,燃烧产物使人一氧化面碳中毒。这一事故的起因物也是电焊装置,施害物是由火灾形成的一氧化碳,后果现象是中毒。
(3)在电焊溶接作业中,火花飞散到另一喷漆作业的场所,引起清漆汽油着火,可燃物烧伤了工人。
(4)焊接作业中火花飞散到汽油缸处,引燃汽油蒸发爆炸,造成铁片伤人
29 多米诺骨牌事故模型(Accident model of domino sequence)
可以应用多米诺骨牌原理来阐述事故的发生过程。按因果顺序,伤亡事故的五因素是:社会环境和管理欠缺促成人为的过失;人为的过失又造成了不安全动作或机械、物质危害;后者个别成了意外事件(包括未遂事故)和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的事件。五因素连锁反应构成了事故。
伤害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前面因素的作用。在意外事件及伤害发生前,一切工作应以减少环境内机械的危害及人为的不安全动作为原则。
防止伤亡事故的着眼点,应集中于顺序的中心,即设法消除事件,使系列中断,则伤害便不会发生。
移去一枚骨牌,也就是使某一因素出现的概率为零。
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心是防止人为的不安全动作,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危害,这就必须加强探测技术和控制技术的研究。人为的失误常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它是问题的中心,控制事故的方法也必须针对人的失误。
30 伤亡事故追踪系统(Invesyigating system of injury)
要防止事故,就应知道引起事故的本质原因,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追踪。明瞭事故原因的追踪系统,对防止误操作事故原因的结论,防止将预防措施引至错误的方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伤亡事故原因追踪的基础,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必须掌握这三方面的知识和通晓防灾原理才能深入查明事故原因,防止事故重演。
伤亡事故原因追踪系统应是:深入调查研究→确认事实真相→从中发现新问题并使之系统化→探求本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实施安全生产。
组织事故调查,正确把握事故真相,关键是对客观事实的确认。为此,一定要找出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对事故留下的痕迹进行理化分析;听取受害人的陈述;作记录和拍照,以便用第一手材料提出新问题,探求出本质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31 轨迹交叉论事故模型(Accident model of orbit intersecting theory)
生产现场包含着来自人和物两方面的多种隐患,为确保安全作业,就必须分析和查清隐患,并加以消除,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预防为主。
人的不安全动作和机械(或物质)危害是人——机“两方共系”(两个方面共存于一个系统)中能量逆流的两系列,其轨迹交叉点就会构成事故。环境和管理条件也决定着“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能否构成伤亡后果。
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企业管理不善,使工人缺乏教育和训练或者机械设备缺乏维护、检修以及安全装置不完备,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动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人与物两因素又互为因果,如有时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人的不安全行动。而人的不安全行动又会促进设备出现不安全状态。例如,人接近转动机器部位进行作业,有被机器夹住的危险,这属于不安全行动;又加在冲压作业中,如果拆除安全装置(不安全行动),那么设备就要处于不安全状态,有压断手指的危险可能性。
构成生产中的伤亡事故的人与物两大连锁系列中,人的失误占绝对的地位,纵然伤亡事故完全来自机械或物质的危害,但机械还是由人设计和操纵的,物也是由人支配的。
32 人、物两系列的展开(Spreading the two sequences of human and obgect)
在人的联锁系列中,不安全行动是基于生理、心理、动作几个方面而产生的,后者又取决于遗传、社会环境,其系列展开如下:
(a)生理遗传、社会环境与企业管理上的缺陷;
(b)后天的心理缺陷;这是由(a)培育之结果,在“五感”(视、听、嗅、味、触)能量分配上有所差异,从而促成了人的过失;
(c)因(a)→(b)而形成的有意识的行动。
人有行动的自由性,生产劳动易受环境条件所造成的心理上的影响,因而易于发生误动作。人同机器相比,因易于自由行动,故其可靠性差。但是,正因为人有行动自由性,才能使人具有积极研究安全生产手段的特有功能。
机械或物质的系列中,从设计开始,经过现场的种种加工程序,直到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下述联锁系列是促成事故发生的原因:
(A)设计上的缺陷:材料性质和使用条件不符;使用条件设想错误;强度计算上的错误以及结构上的缺陷。这是设计者缺乏工程上的知识和经验所致。
(B)制造上的缺陷;包括使用材料的缺陷及加工方法、工艺和技能上的缺陷。
(C)维修、保养和使用上的缺陷:机械系统随着使用时间的延续,产生磨损、耗伤、腐蚀等故障,致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高。使用时超过机械的额定负荷,操作技术不熟练以及缺乏安全作业的技巧等都能导致不安全状态,增长了机械伤人的可能性。
总之,人的连锁系列随时间进程的运动轨迹,按(a)→(b)→(c)的方向线进行;
物质或机械的连锁系列随时间进程的运动轨迹,按(A)→(B)→(C)主方向线进行。
人、物两系列轨迹相交的时间与地点(时空),就是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
若是排除了机械设备或处理危险物质过程中的隐患,消除了人为疏忽,则两个联锁系列进行的方向调换,事故系列的联锁中断,两系列运动轨迹则不能相交,危险就不会出现,即可达到安全生产。
例如:对人的系列而言,加强了安全教育和技术训练,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从生理、心理和操作上控制不安全行动的产生,就等于“砍断”了导致伤亡事故发生中人这方面的连锁。
阻止人的失误诸因素成为构成事故的系列,虽然不是不可能的;但对具有行动自由的人,硬性限制其发生事故的概率低到零,这也是不实际的,因为偶然因素难以避免。
安全装置,特别是fail-safe系统的作用就是“砍断”物的联锁系列。即使人的不安全行动等缺陷已经展现,构成(a)—(b)系列,如无安全生产经验,缺乏安全知识,或全都违章误操作,也因备有安全闭锁装置,可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这样,第一联锁系列(人的因素)尽管已经展开,但第二连锁系列(物的因素)却已中断,两系列不能交叉,事故即可避免。
33 人失误一般模型(General model of human error)
研究认为,将由初始原因到最后结果的事故动态过程中所有因素联系在一起理论体系或模型,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Wigglesworth曾经提出:有一个事故原因构成了所有类型伤害的基础,这个原因就是“人失误”。他把“失误”定义为:“错误地或不适当地响应一个刺激”。
34 变化一失误模型(Change-error model)
系统中各部分的状态和要素发生变化,对于大多数系统来说是本质性的东西。研究某个部分发生变化对于系统,特别是对高级子系统产生何种影响,对整个系统又产生何种结果,这是系统安全分析的最基本任务之一。研究和分析事故时,对系统内的“变化”和“失误”必须作为一种基本要素来考虑。
当某一生产过程或者操作失去控制时,显然会发生变化。变化包括预期有计划的和意外的变化。大多数事故原因都与变化有关。所以说,变化会导致事故发生,但变化也可用来创造一些安全条件。
变化可被用作一种判断事件因果的方法,因此,应该把“变化”当作一种评价事故发生可能性的依据来加以研究。在改进生产过程和建设新厂矿或新的工艺流程时,应把设计估计到的危险排除系统之外,有计划地减少和避免因变化而导致发生事故隐患的可能性。
例如:试分析某化工成套设备的事故;
变化前——成套设备平安地运转了多年;
变化1——被更好一套新设备所替换;
变化2——用过的旧设备已经部分解体;
变化3——新设备因故未能按预期目标进行生产;
变化4——社会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重新进行生产;
变化5——为生产而恢复旧设备;
变化6——急不可待地恢复必要的生产能力;
变化7——多数冗余安全机能均未发生作用;
变化8——装置爆炸致使数人死亡。
35 以管理失误为主因的事故模型(Accident model in whith manegement erroris considered as magor cause)
事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和众多的社会因素和环境条件。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的原因却常是管理上的缺陷,后者虽是间接原因,但它却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促成物的不安全状态,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又会在客观上成为人之所以有不安全行为的环境条件。详见图1-24。
“隐患”多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形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又表现了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
物的不安全条件是不易显现的;人是有自由性的,随机的行动较多且易被发现,所以常常误把操作者的失误看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甚至当成主要责任者。
“预测”,主要是侧重物质方面的隐患;设置失效—防护装置,即使操作者失误,因有保险装置也不会造成事故,这叫本质安全。
36 系统中的危害源及相互因素模型(Model on hazard and correlating factor in syslem)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不安全、不卫生诸因素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单元作业出现的。
安全管理五因素同心圆图所示的圆心处的单元作业是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源。单元作业是在特定的自然条件下进行生产的基础操作,它受地理、地质、生态等因素影响。
伤亡事故指的是职工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单元作业的活动场所就是生产区域。所以在单元作业中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或中毒,属于在自然环境中发生意外事件的结果。
工业意外事件是由加工条件、操作因素所引起的人为不安全动作及机械(或物质)危害所造成的。人为的或机械、物质的危害则是由于检测不足或控制不利等人为过失所导致,而人为的过失又是社会环境和生产管理上的缺陷所造成的。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经济因素,劳动制度,监督与检查、教育与训练,社会道德、家庭,以及个人的体质、生理、心理状态等因素,社会环境还包括法律、个人和集体的行为规则等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社会生产水平(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等关系。它是一个复杂的函数关系。
为预防工伤事故,必须以单元作业为中心,针对特定的自然环境和具体的加工,操作条件,来控制人为的不安全动作;以探测技术作为认识不安全、不卫生因素的工具和手段,采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去改造劳动环境,以消除意外事件的直接原因;以社会环境为背景,采用法制、经济、监督检查、教育训练等手段,运用安全心理学,劳动生理学和人机学,加强劳动保护组织管理工作,消除构成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37 人-机-材料-环境系统(Human-machine material-environment system)
“人——机器系统”,是人机工程学里最重要的课题。当把“人——机”这个对象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对待时,构成它的两个子系统的“人”和“机器”,是可以综合在一起来研究的。
这种系统不仅存在于火车、汽车、船舶和飞机等运输部门,而且在以人的行动为主体的加工制造业、使用固定机器的企业部门也都包括这类系统。但是,除了人、机械机两要素外,劳动环境的因素也是不可缺少的。例如汽车运输,必不可少的要素和子系统还有道路状态和交通指挥装备,对于飞机的安全飞行来说,来自地面的关于环境的信息,也是必要的条件。从这个含义出发,近来则称为“人——机——环境系统”。
对于主要的研究对象——生产车间系统而言,从系统工程学的观点出发,材料和能量、信息一起输入到生产系统中经过加工处理之后,再作为系统的输出,一般将此作为“生产能力”来处理。当考虑到系统安全时,车间中的人、机器、材料和环境等四个因素构成了生产系统的子系统。因此这就不只是“人——机器系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个“人——机器——材料——环境系统”。
当这样划分子系统时,必须注意到子系统之间的临界面(接口)问题,这也就是把安全管理上经常采用的连接点扩展为接合面,在接合面上妥善进行“子系统之间的信息和能量的交换”。
38 运动形态的人一机系统(human-machine system in moving conditin)
这不同于厂内加工生产用的机械,而是通过属于国内称之为“厂外交通”工具来移动物质的流程,为完成运输任务,当然是速度越快,运输效率越高。但是,这自然会因高速而带来事故频率的显著增加。
汽车运输并不是在没有任何障碍的原野上行驶,而是在一个有人为宽度的道路上行驶。这种行车路径有它的地形条件,上下起伏,左右弯曲,纵横交叉,而且还存在着各种障碍。在这种路面上行驶,倘若速度超过了某一限度,就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39 人一机系统事故模型(Accident models in human-machine system)
人是在特定的空间环境里进行劳动生产的。人在操作岗位上驾驶由外部供给能量的
机械,以达到所要求的目的。在正常条件下,各种能量系统(包括人自身的能量)是相互制约而保持平衡,且随时间的推移不断调节这种人机关系。一旦违背了人的意愿,出现了失控状态时,就会使这种平衡遭到破坏,从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
在包括人在内的空间环境中,只要不存在有害物质的污染,也不发生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情况,人就能在这种空间环境中生存和劳动,而且会感到舒适。反之,若作业条件恶化,如高温作业,人的细胞异常活动而易于早期产生疲劳,就有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又如低温作业时,环境从人体夺走了热量,由于寒冷而束缚了手脚,也易于诱发事故。一般而言,只要环境不被有害气体污染,人——机系统的事故模式多以人的行动为主体。
作业环境中除了静止物体所具有的潜在势能以外,还有粉尘、毒气、噪声、振动、高频、微波、放射线环境物的危害,这属于具有流动性质的能量的危害。
生产现场作业环境中流动着的能量也大致有两种:一是为了生产而供给的能量,包括使作业环境舒适所设计的采暖、通风、空调装置等能量的供给,也包括采光照明。其二是由生产设备逸散的能量,如由机器、装置所发出的并在生产现场和附近区产生不良影响的噪声和振动,还有由某种装置泄漏出的有毒有害气体、蒸汽和粉尘等尘毒危害。
与人机系统相反,环境危害不单在操作点上发生,而是处于工作区内。其危害形态也与人—机系统不同。在人机系统中,人本身在操作点上行动由于失误使人成为被动的发生事故的一种机缘;但在人—环境、物系统中,发生在工作区内的危害与人的行动失误无关,人不是发生事故的机缘而是从对象物返回到人的系统。\
在人机系统中,事故的发生是人、机两了系统所处的空间和时间具有各自的轨迹,在时间空间上的进展过程,其交点多发生在单元作业的操作点上,此时能量在发生的瞬间从机器一方传达于人的一方,使人体组成部分突然受到伤害。由于外能源比人自身的能量大的多,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也比较大。人机系统中的事故与人的行动和心理状态有极大的关系。
但是,在人—环境、物系统中,在空间上常保持“相互外在性”,从而使人和环境处于整体的接触之中。因而,人与环境两者随时间的推移不会发生突然相交的剧烈变异,而是使人体器官缓慢地发生渐变而形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这种危害与人的行为和心理状态无关。
41 化学能传达于人体的事故模型(Accident model on chemical energy transferring to human body)
这种危害来自生产现场的人工环境污染。它既和机械伤人的条件不同;也和自然环境的条件不同。化学成套设备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当然与有关人员的失误有密切联系,但它却不取决于车间直接受害的个人行为。
危害源如果是无色、无味、无嗅的有毒气体或蒸汽,或是看不见的放射线、高频、微波等用人的五感是不易察觉的。如果大量毒物侵入人体造成突然中毒,则属于伤亡事故。
为确知此类危害的存在,除了使用超越人体机能的探测仪器,别无它法。因为人的各种器官未必察知其存在,更不知其危险程度。所以,这种事故的发生是不以人的行动为主体的。
42 人—机系统外的事故模型(Accident model of out human-mahine sequence)
人—机系列外的事故模型,在生产现场,人、机关系复杂的作业集体中,有时会从与自己完成作业过程全然无关的系统以外“飞来”物体,以致突然使人受到伤害。
人的行动是通过与系统有关系的事物发出的信息流来判断如何进行的。而对系列外与已无关的事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但有时也会从系列外来一些不安全因素,竟然和人发生了关系,而导致完全预想不到的伤亡事故。这种事故包含着不能预测的偶然性。
43 查障碍求目标预测模型(Predicetion model checking obstruct and pursuing target)
这是在查明为完成既定目标(如规划、计划的安全指标)所遇到的障碍(或故障)的主要原因时,所采用的分支事件链。是从一般原则去推论个别事件。
就是说,基于安全原理和实践经验,去追求一个既定目标,检查会遇到什么障碍或可能发生的故障。例如,拟定一个“大幅度降低多发性事故”的安全目标。基于过去的经验是“青工肇事的多”,如把青工看成障碍主要原因就是不恰当的。因为“青工没经验”是对特定的人来说的,这不是一般原则。找障碍主要原因应当从一般原则出发,“技术不熟练”才是“一次障碍”。再从为什么青工技术不熟练来找“二次障碍”。原因是教育训练不足。此外还必须从管理,环境,工人身体素质等方面去找原因。
这种分析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 作为推论的前提,其经验和一般原则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 推论的对象要和推论的前提、条件、原则相一致。
44 事故调查过程模型(Investinating process model of accident)
一般来讲,这个过程可包括如下十二个步骤:
(1) 明确对调查的要求;
(2) 做好调查准备;
(3) 收集有关事故的资料;
(4) 分析事实;
(5) 做出结论;
(6) 分析结论;
(7) 做事故报告;
(8) 提出恰当的整改建议;
(9) 整改;
(10)监督整改情况;
(11)对调查过程进行评论;
(12)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