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建筑常识-门的尺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1.门高:

  供人通行的门,高度一般不低于2m,再高也以不宜超过2.4m,否则有空洞感,门扇制作也需特别

加强。如造型、通风、采光需要时,可在门上加腰窗,其高度从0.4m起,但也不宜过高。供车辆或设

备通过的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高度宜较车辆或设备高出0.3~0.5m,以免车辆因颠簸或设备需

要垫滚筒搬运时碰撞门框。至于各类车辆通行的净空要求,要查阅相应的规范。

  如果是体育场馆、展览厅堂之类大体量、大空间的建筑物,需要设置超尺度的门时,可在大门扇

上加设常规尺寸的附门,供大门勿需开启时,人们可以通行。

  现今建筑内各种设备管井的检查门颇多,它不是经常通过的地方,所以一般上框高与普通门齐或

还低一些,下边还留有与踢脚线同高的门槛,其净高就不必拘泥于2m,1.5m左右即可。

2.门宽:

  一般住宅分户门0.9~1m,分室门0.8~0.9m,厨房门0.8m左右,卫生间门0.7~0.8m,由于考虑

现代家具的搬入,现今多取上限尺寸。

  公共建筑的门宽一般单扇门1m,双扇门1.2~1.8m,再宽就要考虑门扇的制作,双扇门或多扇门的

门扇宽以0.6~1.0m为宜。

  供安全疏散的太平门的宽度,要根据计算和规范(有关防火规范)规定设置。

  管道并供检修的门,宽度一般为0.6m。

  供机动车或设备通过的门,除其自身宽度外,每边也直留出0.3~0.5m的空隙。

  附带说一下,供检修的"人孔"其尺寸也不宜小于0.6m×0.6m。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