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把伤亡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建筑工程最常发生事故的类型
根据对全国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事故,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近几年来已占到事故总数的80%~90%以上,应重点加以防范。
建筑工程常见安全事故的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可分为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
1。个人的不安全因素
(1)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是指人在心理上具有影响安全的性格、气质和情绪,如懒散、粗心等。
(2)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体能、年龄及疾病等不适合工作或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3)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知识技能、应变能力、资格等不能适应工作和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因素。
2。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施工现场的类型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1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
(1)防护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4)施工生产场地环境不良,现场布置杂乱无序、视线不畅、沟渠纵横、交通阻塞、材料工具乱堆、乱放,机械无防护装置、电器无漏电保护粉尘飞扬、噪声刺耳等使劳动者生理、心理难以承受,则必然诱发安全事故。
三、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也称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包括对物的管理失误,包括技术、设计、结构上有缺陷、作业现场环境有缺陷、防护用品有缺陷等;对人的管理失误,包括教育、培训、指示和对作业人员的安排等方面的缺陷;管理工作的失误,包括对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工艺过程的管理失误以及对采购、安全监控、事故防范措施的管理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