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意识淡薄、人员配备不足,且未经过专业培训。加油站的业主、管理人员和加油工缺乏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意识和防火意识淡薄,侥幸思想严重,甚至违章蛮干;加油站船员明火做饭、在甲板上抽烟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检查结果来看,少数船舶配员不足,不满足船舶最低配员的要求;一些经营业主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投入不足,导致一些加油站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人员未经过培训,实际操作技能差。部分加油船的船员没有经过油船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的特殊培训。
7、加油站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即便有也是过期的,消防设备不足或失效,电器设备老化,使用非防爆灯具;加油站的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不够,缺乏检查、保养,加油设备老化,安全系数低,少数水上加油站一直未经消防部门检查,消防设备存在隐患。
8、防污设备缺乏,应急措施不力。绝大多数水上加油站没有购买油污保险。小型油船的主要问题是《油类记录簿》记载不规范,油污水去向不明,由于现行法规未对加油站的防污设备做出规定,大部分加油站未配备防污设备,仅有少数码头配备围油栏、吸油毡。有的加油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未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平时对消防、救生、溢油等方面的知识掌握不够,且未定时进行消防、防污训练与演习。
9、由于经济效益不稳定,一些加油站处于时开时停的状态。在其停止营业时,业主对安全投入较少,值班人员较少或无值班人员,极易发生事故;在其重新营业时船舶单位也未重新报审,而一旦加油站停止营业时间较长,则其安全状况难以保证。
二、强化水上加油站现场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应按照加油站检查分析功能图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隐患,海事管理机构应下发《海事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办证的加油站,督促其完善办证手续,对不符合条件,安全和防污染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加油站下发了《责令船舶/设施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通知书》。通过检查,确保水上加油站基本符合市场准入和安全及防污染的相关要求,使水上加油站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防污染的意识,使水上加油作业安全、有序的进行。
三 措施及建议
1、 完善相应法规,制定管理依据
从检查中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对加油站进行监管时对日常的监督管理重视不够,这与在加油站的规范化管理方面缺乏系统的标准有关。针对加油站建造规范不统一等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出《水上加油站安全和防污染技术要求》,尽可能快地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提供管理水上加油站安全的保障。在今后工作中对目前法规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完善,统一政令,加强对水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2、 管理部门必须依法按职能分别把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经贸部门不乱批、滥批,要把好立项关;船舶检验部门严格审建,把好结构、设备关;海事部门严格发证,做好《水上加油站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审批工作,把不宜从事水上加油工作的站点拒之门外;长江公安消防部门严格防火审核,消除火灾隐患,必要时,深入现场,按照批准的作业文书,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核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3、加强对个体加油站的管理
此次检查中情况表明:长燃系统、省市石油系统的加油站安全状况方面情况较好,他们按照中石化系统的HSE体系运行,而一些市、县的个体加油站存在问题较多,这些加油站的条件差,保养差,人员少,这些加油站比较分散,且管理权限在地方,管理难度较大,不易到位。因此今后应针对个体加油站(船)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加强对个体加油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