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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氧气、氮气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1日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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