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位指示器
①可以采用水位计或水位龙头。
②应当按水位计的标志或水龙头指示的水位要求,给发生器各罐体加水。
③水位计的指示刻度应保持清晰易见,水位龙头不应锈蚀。
对于固定式乙炔发生器必须保证上述一系列安全装置齐备和工作性能正常;对于容量较小的移动式发生器可以不装设温度计。
六、乙炔发生器的安全性能试验
凡是自制的或成批生产的及经过事故后大修的发生器,在使用前除应经过设备技术性能检验合格外,还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
1.试验内容
(1)静压试验
静压试验的作用是检验发生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下运行的密封性、耐压强度和刚性等。试验方法采用水压试验,压力为5kg/cm2。检查全部接口、焊缝和连接部位的严密性。
(2)爆炸试验
在静压试验合格后才进行爆炸试验。试验目的是模拟回火发生的条件检验回火防止器的阻火性能是否可靠;以及一旦回火防止器失灵时,泄压膜等安全装置能否及时泄出爆炸压力,而保证发生器不受损坏。
2.爆炸试验项目
(1)单项试验
分别对回火防止器(在正常条件下有水封时和去掉水封时)、储气筒(去掉回火防止器,用乙炔——氧气混合气试爆)和发气室(用乙炔——氧气混合气试爆)等依次做爆炸试验。
(2)组给试验
在单项试验完全的基础上对整套发生器按正常使用顺序排列安装,用乙炔——氧气混合气试爆。
3.试验操作方法
(1)分别把发生器的压力调节到400mm水柱(低压发生器)或0.5kg/cm2(中压发生器),氧气压力调节到5kg/cm2(表压)。
(2)把表压5kg/cm2的氧气通过焊枪嘴充入乙炔气皮管,使乙炔压力从400mm水柱增到1000mm水柱(代压发生器)或从0.5kg/cm2增到l~1.2kg/cm2(中压发生器),即停止充氧,一般需50~80s左右。
(3)充入氧气后稍停几分钟,使乙炔——氧气在被试容器内均匀混合。
(4)点火引爆
有两种方法:
①采用焊枪点火引爆的方法,即把充氧后的焊枪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把焊枪氧气截门关闭,仅仅将乙炔截门稍稍开启。引燃乙炔——氧气混合气体火焰,当发现焰心有蓝绿色的细小火苗(焰心火炬长约4mm)出现时,应立即把焊嘴按在预先放好的平整铁板上,迫使火苗沿乙炔皮管倒燃至回火防止器内点燃引爆。
②是采用电源点火。向设备充氧的方法与上述方法相同。只是改用电源点引爆。电气点火可用16~24#电炉丝作成点燃火源,预先设置在容器内部的适当部件,并保证入口处的气密性。由电源供电或用电瓶供电点火。
4.试验注意事项
(1)试验现场应有统一的、专人负责指挥和严密的组织工作。
(2)发生器、氧气瓶和引爆操作点应摆成三角形,三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要求,并将引爆试验操作点隐蔽起来,以防飞出的破片或零件伤人。
(3)参观人员必须距离爆炸点80m以外。试验设备爆炸时部件可能飞出的方向应朝着无人逗留处。
(4)使用焊枪引爆的操作人员要带手套,防止由于乙炔软管爆炸、胶管从焊枪脱落时喷出火焰把手烧伤。
(5)爆炸试验完毕后,禁止一般参观人员立即进入现场,以防放水后发生二次爆炸,把人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