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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危险化学品常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6日

  氧气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储区应备有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损坏。

  氧气钢瓶不得沾污油脂。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暴晒。

 

    氢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气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三次,局部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七次。

  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3.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4.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5.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6.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

  7.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除生产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

  8.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9.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1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5千帕以上的余压。

  典型事故1991年4月26日,山东省某县化肥厂合成塔后废热锅炉进口管突然爆裂断开,大量高压合成气喷出起火,将正在调度室内开会的7人当场烧死。事故原因是锅炉进口管管材选用了20号碳钢,因氢脆裂发生事故。

  1992年10月25日,辽宁省某市化肥厂铜洗岗位油分离器上盖的垫片突然破裂,大量氢氮混合气泄出,爆炸起火,将在化验室工作的3人烧伤致死。原因是由于油分离器密封材质不符合标准,又因循环氢量低,压力波动,引发事故。

  1995年2月13日,河北省某县化肥厂脱碳工段冷却器被挖孔部位焊缝突然整体脱落,致使大量碳酸丙烯酯脱碳液和含大量氢气的脱碳气瞬间外泄,与空气混合并且直接喷向脱碳厂房内,因使用了非防爆电器等多种因素,引起空间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氮肥厂碳化车间工人在拆卸碳化固定副塔顶部水箱盖时,塔内突然发生化学爆炸,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水箱盖卸下后,空气进入塔内,与塔内氢气、氨气混合成爆炸性气体,遇到作业时产生的碰撞火花引发爆炸。

  1997年6月5日,浙江省某县化肥厂碳化车间综合塔回收段底部隔板泄漏,准备检修。塔内氢气未置换,用压缩空气吹扫后,厂长助理在回收段人孔处用气体打火机试爆,引起爆炸,气浪将厂长助理严重灼伤并推出操作平台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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