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企业内部独立运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体系
相对于一般城市燃气供应企业而言,其上文所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均应较为健全,而企业内部之所以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成为陈列在文件柜中装饰品的现象,主要问题在各级领导不同程度的对安全管理存在误区:认为安全只是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认为安全和生产是相对独立的工作,或者认为安全仅和某些危险环节相关的工作。殊不知,安全适合整个生产过程,乃至整个企业的运营过程、和每个人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里的管安全是指每个生产者肩负的与生产任务同时存在的安全责任;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者来说,其职责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安全的监管,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度量,制定措施办法推进安全责任的落实;因此安全管理机构应该与生产机构分离,企业建立独立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必要的。如上所述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在推动安全责任制落实的过程中,应采用企业使用的、科学有效的方式探求企业安全管理的新方式和新领域:如开展安全竞赛、组织安全隐患排查、进行针对性安全宣传、建立群防群治的事故防控机制等,形成动静结合、内外相融安全责任监管体系。
(三)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外部的安全监管作用
安全责任监管体系是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为核心的对内辐射各部门、各层级专兼职安全员乃至全体职工,对外辐射燃气用户的管理机构(如街道、物业等)及广大燃气用户的开阔性组织,其职责主要是查找燃气供应企业相关的各种风险,查处燃气供应企业相关的各类隐患,通过内纠三违,外整隐患等主要工作为燃气企业的生产护航。
(四)建立分类分层的安全培训保障,提高企业安全监察人员的素质
如上文所表述的安全与生产相辅相成的关系及我们所积累的安全管理经验可知,安全涉及企业的方方面面,安全管理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的管理工程,因此,堪当此任的人员应该有懂生产、懂安全,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来承担,而安全责任的监管队伍应该是一支能力强、作风硬、原则性强的专业队伍;更为广泛的业余安全监察人员也应具备一定判别能力,因此企业应建立分类分层的安全培训保障,如:针对专业安全监察人员进行专业安全知识、生产流程、安全技术的培训,针对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的燃气安全基本知识及防护知识的培训等,通过各类培训使燃气企业形成一支内外并举、素质优良的安全责任监管队伍,在生产过程中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有效落实。
五、动静相辅,内外相承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体系的适用性
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地方安全管理法规、行业安全规程的相继出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危害程度较高的企业的当前主要任务,通过上文的分析,动静相辅,内外相承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体系主要可适用于城市基础保障类企业,同过此类安全监管措施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管理理念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均需要与企业的特性相匹配、相适应、齐进步、共发展,才能发挥其促进企业成长的效能。
六、结束语
纵观国内外优秀企业的成长历程,无不经历着一次又一次的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因此,对于企业的管理者都认同这样一个道理:对于管理和技术而言,哪怕是细微的进步,都值得我们去推崇、去尝试,企业正是这样迂回前进、波浪上升的。动静相辅,内外相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体系的建立也只是在原有安全管理体系中修正了对安全管理认识,扩大了安全管理的范围,增加了安全管理经验输入渠道;但其所做的改变均是为了更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了更好服务于企业安全生产,为了使我们生活的城市更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