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项目使用的化学品及油品进行有效控制,预防职业健康安全和防止污染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一、采购管理
1、项目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由采购员统一采购。
2、采购员应到消防监督部门审核批准发给合法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的厂家商店采购。
3、所采购的化学品、油品等易燃、易爆品必须有化学物质安全数据(MSDS)资料,包装上应有危险标志。
二、运输管理
1、采供部门在采购一级可燃易燃材料和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时,由经过专业安全训练、考试合格、持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证件的人员驾驶运输车辆,并应配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运输化学物品、油品时,不准与有相互抵触而容易发生事故的物品用同一运输工具混装混运。
3、采购化学油品时,应配有足量的灭火器材。
4、采购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储存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对化学品、油品的储存建立台帐和危险源清单,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定期清查,控制库存量。对有潜在危险的库存量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储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必要时应有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并建立应急准备方案。
3、物品要分类储存,如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要按照分类、分区、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定存放期管理。小型项目库房要分间分堆存放。
4、对每一种类的物品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5、液体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防泄漏措施。
6、对方的堆垛之间要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储存室内存放。
7、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处存放。
8、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发放管理
1、发放油品及化学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2、控制化学品及油品的领用数量。
五、使用管理
1、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2、化学品及油品的使用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3、化学品及油品的储存应有次哟啊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及油品应防止泄露。
5、对新型的化学危险品应进行试验,得出其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6、对各种化学品及油品的废弃物,应在现场规定位置存放,定期对其回收或处理。
六、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置危险识别,建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并按目标制定应急方案,定期演练。
1、依据化学品及油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防护工具。
2、在化学品及油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的,依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