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安全监管职能四: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确保燃气安全
5.1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为确保燃气稳定和安全供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应依法对燃气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应每年拟定安全执法检查计划,于春节、“5.1”节、国庆节等长假之前,并根据各季节的不同要求,组织对全市燃气市场的全面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检查重点应是构成危险化学品储存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如我市的清镇、汪家湾管道煤气储配站,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以及部分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点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燃气储配站及供气站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安全人员的培训,安全附件和防爆设施的检测、安全标志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应采取措施进行了跟踪督促整改。
5.2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并防止安全隐患产生
打击市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黑气”销售。“黑气”销售不仅影响燃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因其藏匿于居民区中,并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和设施,已成为一个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打击“黑气”销售,根据我市的综合执法的情况,燃气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加大力度开展燃气市场清理和打击燃气市场非法销售工作,最大限度的遏制“黑气”销售的违法行为。
5.3加强煤气管网、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违章占压煤气管道是管道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头戏。一要积极督促检查管道燃气公司加强巡线检查力度;二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协助械管执法部门和燃气公司清理拆除占压煤气管道违章构建筑物;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防止产生新的违章构建筑物查处违章占压及违章建、构筑物。
6 监管职能五: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本质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保证城市燃气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和处理事故,减轻人虽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能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制定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指导和帮助各燃气企业编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其按预案进行演习。
(2)要达到安全生产本质化的要求,必须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要求燃气企业每年列出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燃气管理部门年中督促检查资金使用,年底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度审查时,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2004年贵阳市燃气企业的安全投入就达600多万。根据危险化学晶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燃气易燃、易爆的特点,保证其燃气储存装置及设备设施的本质化安全,督促企业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各燃气公司储配站进行安全评价。现我市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储配站和管网均完成安全评价工作。
(3)为加强和提高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建立燃气行业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燃气行业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会,学习国家、省市政府对安全方面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国各地或本市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教育警示;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对安全方面的精神和要求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根据各公司的管理情况相互取长补短,并组织到管理好的单位参观学习等形式多样的例会。
7 监管职能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确保燃气安全
(1)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可靠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贵阳市煤气管道埋设时间已近20年,腐蚀穿孔造成的煤气泄漏时有发生,管道燃气输配系统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针对这一状况,积极组织相关的人员对管道燃气输配系统的管网状况、运行环境、运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存在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供市政府领导参考决策。
(2)为科学评价埋地燃气管道的可靠性,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调度,保证埋地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应积极组织开展科研课题。目前由贵阳市建设局与贵州工业大学和贵阳燃气公司三家,开展了产学研联合的科研项目《贵阳市煤气输送管道的可靠性和延寿分析研究》。该科研项目的成果对于贵阳市煤气输配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促进安全生产本质化具有重要的价值。现项目已经专家评审通过。
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应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燃气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认真随时总结、分析、研究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新问题,针对问题要有新方法、新举措,从而提高燃气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筑牢安全防线,保证城市燃气安全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