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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汽车加气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1日


 

表1-4-3 加气站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口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项目名称
液化石油气卸车点放散管管口加气机
重要公共建筑物1001001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18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级保护物
二级保护物161414
三级保护物131111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222020
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61414
室外变配电站222020
铁路222222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886
次干路、支路665
架空通讯线国家一、二级1倍杆高
一般0.75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电压>380V1倍杆高
电压≤380V0.75倍杆高

  3.汽车加气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
  4.加气站的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

  二、加气工艺设施

  ①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Y 754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的有关规定。
  ②加气站内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
  ③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气枪数量确定。
  ④潜液泵宜设置在电机运行温度至45℃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⑤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其数量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每辆汽车加气时间可按3~5min计算。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栏。
  ⑥加气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加气枪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液化石油气储罐、泵、压缩机、管道及其附件见本书相关章节的叙述。

  三、电气装置

  ①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其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V/220V的外接电源。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的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②加气站的储罐、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为共用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③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④加气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泵房和压缩机房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其报警器宜集中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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