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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常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5月07日
 一、入井须知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

  12.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13.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14.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5、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6.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 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7.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三、灾害预防
  18.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沼气)。它是在煤的生成和煤的变质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在成煤的过程中生成的瓦斯是古代植物在堆积成煤的初期,纤维素和有机质经厌氧菌的作用分解而成。另外,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中,在成煤的同时,由于物理和化学作用,继续生成瓦斯。

  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有时可以闻到类似苹果的香味,这是由于芳香族的碳氢气体同瓦斯同时涌出的缘故。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是0.554,在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0.716kg,所以,它常积聚在巷道的上部及高顶处。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瓦斯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

  瓦斯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19.矿井瓦斯等级是以相对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是在一瞬间(几秒钟或几分钟)突然喷出大量瓦斯和煤炭(岩石),并伴随有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冲击动力现象。

  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煤矿开采深度越深,瓦斯瞬间释放的能量也会越大。煤和瓦斯突出主要发生在煤层平巷掘进、上山掘进和石门揭煤时,有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也发生煤和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是两个概念,但灾害都来自于瓦斯。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入后,会形成窒息,但不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但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后,会引发爆炸事故,一是与空气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二是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三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矿井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 瓦斯爆炸界限为5%~16%。 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这一性质对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对火区应严加管理,在启封火区时更应格外慎重,必须在火熄灭后才能启封。

  20.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21.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监测探头的报警值、破坏瓦斯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瓦斯监测探头封堵上。

  22.矿井通风就是把地面空气连续不断的送往井下,同时连续不断地把井下污浊空气排出井外。通风的作用如下:(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需要;(2)冲淡、排除井下有毒气体和粉尘,保证工作人员不中毒、保持空气的清洁度以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3)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创造合适的气候条件,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由此可见,保证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的措施中,矿井通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达到矿井通风的目的,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井口,一个作进风,一个作回风,并在回风井口安装通风机,这就叫矿井口机械通风,矿井就是靠这种通风机将地面的新鲜空气送入井下各个工作地点,又靠它把井下的污浊空气和有害气体排到地面。

  为了把新鲜空气按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在井下各巷道中,根据通风的需要设置风墙、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在有些巷道里还装有调节风窗,用来调节风量。这些通风构筑物是保证把新鲜风量按需要送到各个用风地点的必要手段,如进风与回风在同一地点交汇时,为了使进、回风分开,在这一地点必须设置风桥;为了隔断风流,在巷道某一地点需要设置风门等等。所以任何人通过风门后,一定随手把风门关好。当车辆通过风门时,切不可把相邻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就会造成风流短路,这样有些地点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23.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修复处理。

  24.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25.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

  26.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27.吸烟引发的瓦斯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28.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因此在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关部门。

  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29.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井下工作时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

  30.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31.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

  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32.矿井火灾就是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构成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热源、可燃物、空气三个方面。

  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为两大类:外因火灾、内因火灾。

  矿井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形成的火灾。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煤炭具有自燃的倾向性,并呈破碎状态堆积存在;(2)连续的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地发展;(3)煤氧化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散失。

  33.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34.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

  35.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36.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

  37.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防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四、紧急避灾

  38.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可减少事故伤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而要主动学习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每个井下人员仅仅知道怎样防止和排除事故是不够的,还必须知道,并且要熟练地掌握,怎样正确而又迅速地进行自救和互救,使自己和其他人员能安然脱险得救。自救就是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内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互救是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基础上,去救护灾区内受伤人员的方法。为了达到矿工自救和互救的目的,每个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熟练地使用自救器,掌握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预兆、性质、特点和避灾方法,抢救灾区受伤人员的基本方法以及学会最基本的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等。每个煤矿的领导者,应有计划地对所有煤矿工作人员进行这方面培训,不能熟练地掌握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操作技术的人员,就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矿工,都不允许下井工作。

  39.井下灾害事故发生后,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作好现场抢救工作就能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在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要尽量了解判断事故发生地点、性质、灾害程度和可能波及的地点,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40.避灾过程中,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利用附近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及时处理,消灭事故,当确无法处理时,就应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灾害地点的实际情况,选择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离时,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四处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

  41.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

  42.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冒险闯过火区或泅过被水封堵的通道。

  43、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

  44.正确避灾,可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

  井下自救器是用于在有毒危险场所逃离现场的呼吸防护用品,根据原理分为过滤式自救器和生氧式自救器两种。佩戴过滤式自救器时,左手握住外壳下底,右手掀起红色开启搬手,扯开封口带,去掉外壳上盖,将药缸从外壳中取出。然后从口具上拉开鼻夹,把口具片塞进嘴内,咬住牙垫,但嘴唇必须紧贴口具,用鼻夹夹住鼻子。取下矿帽,把头带套在头顶上,再戴上矿帽用嘴呼吸。

  45.消防队员在火场救护时,除了要预防火焰的烧烤外,还要预防烟气的窒息性中毒。现代建筑物中,不少的装潢材料都是由可燃性、易燃性物质制成的,在燃烧或高温热解下,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雾和气体。如一气化碳、氢氰酸、丙烯醛、氯化氢、微粒碳等,对人危害极大。如果火灾场所是生产性建筑,内有生产性毒物,或有爆炸性毒气,火场的危险性就更大了。

  46.一氧化碳中毒:据有关资料表明:当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为0.5%时,人经20分钟就会死亡;浓度1%时,人只吸几口就会失去知觉,经1~2分钟就会严重中毒,甚至死亡。而一般火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可达4~5%,最高可达10%左右。氢氰酸气体的毒性更大,可以使人"闪电中毒"而致死。

  煤矿井下的烧伤,多为瓦斯燃烧、爆炸的火焰以及电流等引起,也有因酸碱引起的化学性烧伤。

  当煤矿井下发生烧伤事故后,救护人员应迅速将伤员救出现场,并注意在抢救过程中保护伤员的创面,不要忙于将伤员的衣服脱去或剪开去除,以免损伤创面和污染。另外,救护人员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前,应对伤者进行一次全身检查,查看是否有合并损伤。一般来讲,烧伤一眼就可看到,但其他的损伤有时却难以发现,因此,在搬运伤员时若忽视检查,就会给伤员带来更大的痛苦,甚至会危及生命安全。对于受爆炸冲击烧伤的伤员,还须检查颅脑、脑腹腔内脏以及呼吸道是否烧伤。若化学性烧伤,救护人员还须重视伤员全身中毒的解救。

  在伤员的急救过程中,若发现伤员因疼痛和恐惧而休克,应用针法止痛或服止痛药。若发生急性喉头梗阻窒息时,可用粗针头从环甲筋膜处刺入气管内,以保证通气,暂时缓解窒息的威胁。若伤者呼吸、心跳不好甚至停止呼吸时,应就地进行人工呼吸以及挤压心脏抢救。对于化学性烧伤的伤员,应首先用大量的清水持续冲洗,但对其他烧伤则一般不作处理,也不得弄破水泡。现场急救处理完毕,待伤员的伤情好转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值得注意的是,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轻轻、平稳地搬动伤员,救护车辆应尽量减少路上的颠簸,同时救护人员应随时观察伤员的伤情,不可大意。

  47.一氧化碳中毒的治疗

  由于一氧化碳中毒时,主要会造成人体红血球携氧能力丧失,导致人体组织器官严重缺氧而对生命构成严重危害,在送医治疗的方法上,目前均以「高压氧治疗」为主轴,意即提供中毒者高浓度的氧气,让一氧化碳尽早离开人体血红素,让细胞得以重新呼吸到氧气。

  通常人们呼吸含有1%的一氧化碳的空气,大约只要十分钟的时间就会中毒,人若长期暴露在低浓度的一氧化碳下,会产生头痛、呕吐和其它不明显的症状;若暴露在高浓度的一氧化碳下,只要几秒钟就会因窒息而晕迷。如果病人长期暴露在较低浓度的一氧化碳中,由于其中毒程度已和组织饱和,并且达到细胞酵素系统,他们经常会残留有长久不易痊愈的症状,临床上常见的症状为有头痛和轻度的呼吸困难、肌肉无力、心悸、无方向感、人格改变、眩晕及精神混乱等,而且会很快变成昏迷,皮肤颜色不是一个可靠的征象,它可能为粉红色、桃红色或发绀与苍白。

  空气中之CO浓度 吸入时间与中毒症状

  0.02% 2~3小时,前头部会轻微的头痛。

  0.04% 1~2小时,前头痛、呕吐。2.5~3.5小时,有后头痛。

  0.08% 45分钟,会头痛、眩晕、呕吐。2小时就会意识不清。

  0.16% 20分钟,会头痛、眩晕、呕吐。2小时就会死亡。

  0.32% 5~10分钟,会头痛、眩晕。30分钟就会死亡。

  0.64% 1~2分钟,会头痛、眩晕。15~30分钟就会死亡。

  1.28% 1~3分钟就会死亡。

  五、煤矿工人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维护

  48.享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49.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50.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51.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2.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53.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54.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55.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56.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生产行为时,以及因监督、制止违规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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