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包括具体地点、烧焊物件、现场具体情况及烧焊的必要性。
二、措施详细要求
1、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内容。符合集团公司、长平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详细措施;
2、措施实施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天。
三、专业技术措施内容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明确工程负责人、安全检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并配备两个灭火器,供水管路必须接至烧焊地点。
3、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支护背板后、锚杆锚索孔口处、煤仓内、矸仓内等地点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
4、施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监护1小时,无异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另外在特殊地点进行烧焊时还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①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施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或设施接受火星。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及煤仓内及煤仓口烧焊下面有皮带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防止火星掉在皮带上。
②煤仓上下口(包括井上煤仓)、卸煤坑附近等地点如果必须进行烧焊时,必须将煤仓放空,烧焊现场前后各20米范围内用水冲洗干净积尘,专职瓦检员用加长管深入煤仓10—20米逐级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均在0.5%以下时,方可烧焊。
③皮带巷、地面皮带走廊进行烧焊、皮带硫化等作业时,皮带上不得有存煤并停止运转。
④抽采管路、抽采设备烧焊前必须对管路、设备内的瓦斯进行排放,烧焊现场周围20米范围内及抽采管路、设备内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进行烧焊。
三、作业场所安全评价
要求对作业场所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分级,对作业环境安全进行评价,制定对应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