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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8日

矿井基本建设由于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笔者以***矿井建设为例,自从矿井2006年12月份开工建设以来,在实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来交流和探讨。
一、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一些特点
     1.建设工程环节多。由于煤矿生产属高危行业的特殊性,矿井建设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安全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另外,环保部门也要求环保设施与项目建设项目也必须做到“三同时”,这些都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配套设施必须与其同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越多,参与施工的环节就越多。例如地面工业广场建设,有地面建筑物的建设,也有防洪工程建设,也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工程建设速度快。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导向作用,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施工过程中狠抓劳动组织管理,发挥每个人的劳动潜能,尽可能的避免窝工的现象发生,同时,井下工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迫使施工单位加快了施工进度。
  3.施工队伍多。由于矿井建设的环节多,所以就要求“术业有专攻”的队伍进行专业的施工,例如有装设管路的、有安设支架等,这就导致在同一个时间段,施工队伍多,人员多。
二、 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线作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施工单位也不重视对他们的日常培训教育,对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也流于形式,他们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
2.部分施工单位管理方式粗放,不严不细。部分施工单位重效益、轻安全、抢进度,工程安排上对安全管理不细,不严。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运作。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是安检员,又可能是通风工和瓦检员,不能在施工现场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冒险蛮干,“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3.施工单位“各扫门前雪”,不注意互相协调。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单位的开工通知后,不考虑周边的施工环境,盲目施工,结果不是挖断别的单位的线缆,就是挖断管道。
4.监理缺位,监管不力。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未做到旁站监理,未能有效控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安全监控不力。有的监理思想认识不清,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认为是小问题,采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不去进行安全质量控制。从已发生的质量事故原因来看,监理基础工作薄弱,履行职责不力,是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必须下大力气彻底根治。
三、分析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这些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人员还存在一定差距,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总认为过得去就行,没必要去深究。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把队伍素质和人员管理列入到施工单位的发展规划上去,短期行为严重。三是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管理松懈,没有对每个人的具体任务进行考核,胡须眉毛一把抓,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四、加强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设。
  安全需求是人最原始的需求,是群众利益的底线,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紧密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搞建设、谋发展,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更新机制。要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贴近实际的建设工程进度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指导矿井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从施工源头上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
  2.进一步大力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工程。要推行安全标准样板工程,规范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硬件建设。在管理上制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规范流程和岗位制度,形成建设工程质量为落脚点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3.加大施工单位职工的培训和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强化施工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对建设过程中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和培训。要完善考核机制,培训学习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坚决不充许进行施工作业。加大施工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其安全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遵循客观规律,科学监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实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是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
  1.时刻明确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明确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督考核落实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活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监督建设单位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3.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要组织各工程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经常梳理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自改,集中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隐患要督促其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切实净化和改善建设工程的安全环境。
  (三)注重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地抓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统筹兼顾”是主要任务,体现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上就是要系统、全面发展,实现整体优化。一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的关系。严格招投标管理,监督各施工单位在安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按需、及时、足额投入安全费用,强化安全措施,防止片面追求速度效益,压缩工期,压减安全投入。二要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理单位的材料报验和现场监管的能力,该旁站的必须进行旁站监理。三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监管力量放在现场,同时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活动紧密结合,通过日常的适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并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四是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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