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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作业“三违”行为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27日

1、放炮警戒设置不到位。
2、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不及时解除警戒。
3、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泥不足。
4、边打眼、边装药。
5、雷管脚线不扭结。
6、边做引药、边装药。
7、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
8、放炮母线不短结、搭结在放炮器上连炮。
9、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箱、雷管炸药混放。
10、携带雷管、炸药乘座人行车、电机车牵引的列车。
11、放炮线明接头、明线放炮;放炮线长度不符合要求,联炮期间放炮母线不短结。
12、不用起爆器起炮。
13、未通过放炮前气体检查放炮。.
14、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就进入迎头作业。
15、不落实“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6、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继续放炮
17、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残炮。
18、放炮后不检查、回收未起爆的雷管、炸药。
19、班后剩余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库。
20、放炮线搭在电缆线、轨道、钢管上。
2l、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物体。
22、放明炮、糊炮。
23、无措施放炮处理堵塞煤仓、溜煤眼。
24、不用无静电炮棍。
25、放炮连线,放炮员单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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