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掘进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掘进巷修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掘进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发现问题不下通知单。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拆换。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巷道施工地点不设支护或支护不牢。
8、拆换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两侧不派警戒员。
9、拆除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监护人员和专人指挥。
10、带班组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1、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电。
12、掘进工作面不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3、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4、锚网施工不执行掘一支一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
15、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16、砌暄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不使用石楔或用软岩石楔,不填暄堵门。
17、喷浆砌暄、混凝土砌暄没有底槽。
18、岩巷干打眼。
19、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0、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1、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无找顶工具或不执行“敲帮问顶”。
22、处理重点隐患,领导、班组长不在现场指挥。
23、掘进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³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