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处理,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爆破工不准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3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
(2)装药炮眼出现异常(出水、药卷被推出),温度骤高骤低,有煤岩松散、瓦斯涌出、透老空区等情况时。
(3)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有伞檐、支架损坏时。
(4)无封泥、封泥不实或不足,爆破母线的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时。
(5)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未运转时。
(6)工具未收拾好,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未移出工作面时。
(7)爆破地点3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8)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时。
(9)放煤前,距掘进工作面10m以内的支架未加固时。
(10)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爆破地点附近支架不全或不牢固,爆破与放顶工作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距离时。
(11)人员未撤到警戒线外,或警戒未设好,人数未清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