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
瓦斯防治相关科室和瓦斯防治机构中所有人员以及所属科室、区队。
三、职责
1、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2、严格落实我矿瓦斯防治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断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3、严格监督瓦斯防治机构中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是否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做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做到监控有效。
5、认真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难题。
四、考核内容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五、考核办法
1、严禁井下任何地点无风、微风作业。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2、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造成局部地点瓦斯超限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4、严禁风筒到迎头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5、严禁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6、严禁局部通风机“一风吹” 排放瓦斯,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7、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两闭锁,如发现供电不合理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不能实现两闭锁功能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8、严禁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9、严禁使用风帘等不规范设施调节风流,出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0、必须按照《规程》和《新法煤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建立通风设施。不按规定建设的视具体情况扣相关责任人工资50~250元。
11、建立通风设施后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如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2、在设施损坏后不能及时维修的,造成风流紊乱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3、各个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以及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充足,配风合理、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如出现配风不合理,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风量不足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风流不稳定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4、井下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经常检查、维修、管理发现不能按照经常检查、维修、管理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15、对井下各个钻场的瓦斯抽放情况必须定期进行观测、并填写抽放观察牌和瓦斯抽放观察报表。不能进行观测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牌板填写不及时或填写错误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不填写瓦斯抽放观察报表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6、必须每月统计瓦斯抽采情况表,并定时上报县煤炭局,不按月填写或瓦斯抽采情况表填写不正确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7、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必须每隔 15 分钟观察一次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并做好瓦斯抽放报表,不按时观测填写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8、当瓦斯抽放泵运行的参数发生变化时必须向调度室或相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如不及时反映或不做记录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19、监控系统必须保证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并实时监控井下各个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如因系统故障,不能及时传输数据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20、地面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 24 小时在岗,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立即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天的值班矿长,并做好记录,如值班人员没有立即汇报情况的扣工资100元,没有做记录的扣工资100元。
21、井下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程》中得规定,杜绝传感器的位置安设不当和不按规定安设,在检查 过程中发现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的扣相关人员工资100元,在规定地点没有安设传感器的扣相关人员工资150元。
22、井下安设的各种传感器每班必须有巡检员巡回检查各个地点传感器的完好情况,并定期维修、保护,不能巡回检查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不定期维护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23、巡检员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瓦斯电、风电闭锁”测试,每次测试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进行测试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测试时间超过规定的扣工资100元,没有做好测试记录扣工资100元。
24、标校室必须七天井下所有的瓦斯传感器探头和便携式瓦斯检查仪进行一次标校或送标校,并做好相关记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标校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25、标校或送标校的时候必须使用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不得使用浓度不符合规定的气体进行标校,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26、标校室在每班收、发光学瓦斯鉴定器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鉴定器的光、电、气路,如发现不能按此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27、加强对通风、瓦斯防治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自的职责。不能很好或不履行各自职责的扣相关人员工资100元。
28、采取得力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井下有瓦斯积聚时不能按照正确的方法排除积聚的瓦斯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50元。
29、搞好矿井隔爆设施的管理,如果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罚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该安设的地点没有安设的扣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
30、年终进行一次考核第一名奖励 500 元。
附:本考核办法为我矿试行办法,办法中的规定将会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修改完善。 通过制定本考核制度是为了保障我矿瓦斯治理规划、目标、 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细化瓦斯治理和瓦斯防治责任,并分解落实到我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 各个岗位,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的进程,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和谐发展。
煤矿企业上年度瓦斯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详见附表十。
七、事故追查处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当井下各施工地点的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处理,结合张维煤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下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安全科和通防科。
2.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计划外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者,24小时之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全科、通防科、通风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
3.生产过程中由于放炮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浓度达到1.5%以上(含1.5%),24小时之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全科、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通风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防副总召集安全科、通风科、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4.有计划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矿井规定的有关监测系统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0%,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前指定安全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
5.凡计划外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在1.5%(含1.5%)的,在超限24小时内,由总工程师召集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安全科、通防科、通风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处于罚款。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通防副总召集安全科、通风科、通防科、机电科、技术科、施工班组负责人、现场瓦检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6.为避免因风量不足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则,结合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
7.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
8.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和涌出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制定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9.凡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和涌出,应在12小时内向矿井通防科汇报,并在事故处理完10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矿井通防科备案。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演习报告
矿井风量计算及分配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实施情况报告
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的实施情况…
通风系统治理方案
其它相关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煤矿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浅谈如何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
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