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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改革后用电安全管理的新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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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来提高农户安全防范意识。

电力设施丢失和损坏的防范, 要通过村“两委”组织加强对本辖区内电力设施的夜巡和看护。通过落实到村责任制,实行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以增强责任心,并通过对举报者的奖励,进一步加大破案率。

2.4.3 建立和完善农电人身保险体系

通过宣传,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安全用电投保。 增大投保范围,把农电人身保险全面推向市场。今后对农村触电事故的处理,要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赔偿为主的新的运行机制,并可通过家用漏电保安器设备投保,进一步增大农村安全用电投保范围。

2.4.4 建立和完善农电安全经济保障体系

建议通过电价政策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电安全基金, 主要用于人身触电事故、电力设备丢失、损坏的经济赔偿和奖励保护电力设施的有功人员。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统管后乡(镇)供电所营配合一的农电合同工。

3 结束语

随着农村供电管理体制的改革,农村电力资产无偿划拨给供电部门,并由供电部门对农村电力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使农电安全和用电管理面临一些新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这不仅会加速农电体制的改革步伐,而且会使农村的用电和安全管理产生一个质的飞跃,这不论是从电力改革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角度,还是从大力发展我国农村经济,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政治角度讲,无疑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王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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