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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监察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项目管理工作中,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地执行了本规定。

2·对组织建设单位的监查

(1)检查其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检查其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无削减的情况。这就必须要查核进口设备的原始资料。例如设备台件清单,拿来和验收清单核对,如果原始清单中有,而验收清单上没有,这就可以向建设单位质询,查明原因,究竟是自己削减了,还是对方遗漏了,务必要使它配套齐全,以便在安装投产后发挥正常作用,即规定上要求的“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3)检查组织建设的单位有没有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前向劳动监察部门报送了拟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如果报送了,要认真审查,必要时还应虚心地请教行家里手指导,务必以负责的科学态度,评价对方的设计方案与其评价报告是否一致,有什么缺陷,其评判的尺度就是按这样的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配套设施,能否在投入使用后符合“有良好的劳动条件”的要求。有时候,按设计方案评价,预测可能符合要求,但由于方案中采取了比较落后的技术,或施工比较麻烦,或费用比较多,如果可以用先进的、省事的或便宜的来代替它时,一定要提出来,为国家节约投资;

(4)在生产设备的调试阶段,要考核其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的调试效果并作出评价,对有问题的地方要指出来,要求改进。应要求有落实这套安全卫生设施投入运行后的管理措施(如按什么规程操纵,由谁来操纵,建立怎样维护、保养等制度);

(5)检查组织建设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建设项目验收前20天,把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的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如果没有的,要督促催办。如果报送了,要负责审查,务必要对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的运行确实能产生“良好的劳动条件”的效果,才能批准;

3·对设计单位的监察

(1)要检查对拟建项目的劳动条件有没有作出论证和评价,并对这种论证和评价提出意见。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领导根本没有考虑过要对劳动条件作什么评价,提出什么要求,这时要督促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另一种是有论证有评价,但由于信息渠道较窄,收集的资料或者是过时了,或者是太先进。过时了不好,太先进了,要花许多钱,也会导致无法满足资金要求而取消或削减项目,同样产生消极作用。因此,要选一个适中的,能承受的方案;

(2)对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认真审查,这是设计的依据,也是监察的重点。这里特别要抓住“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和“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两部分。前者可能由于检测方法不对头或检测数据不准确,不是把危害说得不足不全面,就是把危害说得过头,这样就都不能产生有针对性的科学的防范措施。后一部分就是考察措施的选择是否准确;

4·对施工单位的监察

要按《规定》要求督促其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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