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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用户安全管理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01日
列;对连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6)凡2路电源均由供电部门供电的10kV或10kV以上的双电源用户,由供电部门签订调管协议,逐步纳入供电部门的调度管理范围。
(17)对双电源用户的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设备检修试验,应纳入供电单位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18)供电部门与双电源用户应经常保持联系,供电部门计划检修要事先通知双电源用户,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双电源用户启用自备电源要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在得到许可时,方可启用自备电源。双方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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