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双电源用户安全管理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1日
列;对连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6)凡2路电源均由供电部门供电的10kV或10kV以上的双电源用户,由供电部门签订调管协议,逐步纳入供电部门的调度管理范围。
  
  (17)对双电源用户的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设备检修试验,应纳入供电单位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18)供电部门与双电源用户应经常保持联系,供电部门计划检修要事先通知双电源用户,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双电源用户启用自备电源要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在得到许可时,方可启用自备电源。双方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