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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变供电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2日

一、 目的
规范对各管理区域内(大厦)专变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专变供电系统的管理。
三、内容
1
 属于二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在800~2300进行监控,做好电站运行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广电集团工业区在1800~2300仅对高压室进行监控记录,每一小时记录一次。在2300~次日800值班室设值班工候命处理突发事件。
2
 属于三级用电负荷的管理区域内(大厦)的总配电房的配电设备每日至少巡视检查两次并作记录,由运行技工负责此项工作,一般的监控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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