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
OSHMS中是依靠“策划”这一管理要素加以实施和展开的。“策划”是OSHMS建立和运行的基础。“策划”要求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有效地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从这个角度分析,OSHMS蕴含着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成分,或者说OSHMS与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不是一回事,是有区别的。
(6) 由于OSHMS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因此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只能提出原则性的要求,致使OSHMS的评价方法因行业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而不同,而不能事先确定某个用人单位应采取的具体评价方法。电力企业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已经比较成熟固定,即采取在安全检查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逐项赋值评分法。这种评价方法的特点是按照事先编制的有标准要求的检查表逐项检查,按照规定的赋分标准打分,评定安全等级,具有系统化、完整化,不致于漏掉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的优点。
(7) OSHMS更侧重于将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评价用人单位风险的主要依据,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程序,保证需遵守的法律、法规的信息为最新,而且要形成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但对行业方面的要求有所弱化。安全性评价标准中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安全管理2个部分,对国家和行业提出的要求都很重视,但评价内容对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引用,与OSHMS相比不够完全,如还缺少噪音、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伤害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8) 在风险控制方面,安全性评价更侧重于电网、设备事故方面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人身伤亡和职业危害方面的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程序相对要弱。OSHMS则正好相反,从应急预案及其响应程序的文本来看,按OSHMS的要求去做更规范一些。
3 推行OSHMS的必要性
(1) 推行OSHMS是省公司“四化一先”战略
目标的定位所决定的。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公司最终要发展成国际知名的一流电力企业,就必须放眼世界,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保证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安全顺利运行,并注意安全生产,强调对员工的劳动保护,确保安全工作与国际接轨。
(2) 推行OSHMS也是省公司安全理念所决定
的。公司的安全理念,即“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决定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必须永无止境,预防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不断提高。推行OSHMS是拓展预防和超前控制事故的有效途径。
(3) 推行OSHMS是在市场经济和电力体制改
革形势下,国家、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推行OSHMS的过程,也就是全体员工学习和遵守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过程。此举必将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4) 推行OSHMS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章制度,也有利于公司培育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长期坚持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推行OSHMS的建议
(1) OSHMS的认证是一个新生事物,要走向规范和成熟,尚需经历一个过程。从省内一些获得OSHMS认证的电力企业来看,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效果不很明显,主要因为与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得不好,有流于一般性认证的倾向。因此,电力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将具有电力企业咨询的实际业绩作为一个必备条件,是非常明智的。
(2) OSHMS将审核(用人单位内审)与管理评审(中介机构外审)作为体系中的要素,并且将管理评审作为五大核心要素之一,即OSHMS非常注重强调评审认证。但评审认证一次动辄几十万费用,并且实际效果也未必如愿。因此,国电公司并不提倡发供电企业一哄而起,搞大规模的OSHMS认证。一切都要从实际效果出发,同时也应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省公司系统发供电企业没有必要非得聘请外面的中介机构认证。
(3) 目前在省公司系统推行OSHMS是可行的,特别是近几年开展的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为推行OSHMS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一方面不必非要请中介机构进行认证,另一方面,也要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OSHMS的贯标。可以讨论研究一个推行OSHMS的实施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部署开展这项工作。然后开展培训,主要是对企业领导层的OSHMS贯标培训、内审员的专业培训和企业全员动员以及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积极而稳妥地推进OSHMS的实施。
(4) 鉴于电力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可以通
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并经其认可后,在江苏省电力行业的社会团体或学术团体中成立中介机构,担负江苏省发、供电和基建企业的OSHMS认证工作。这样既能取得很好的实际效果,又不致于花费太大。
5 进一步完善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想
推行OSHMS不能简单地照搬,而应借鉴
OSHMS这一比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为我所用,整合和完善现有的安全管理体系。要结合发供电企业的特点,将OSHMS拓展到电网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领域。为此提出构想:将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纳入到OSHMS的运作之中,实现OSHMS与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有机结合,最终形成省公司特有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其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符合国家、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还能够始终将电网和发供电设备的安全作为电力企业的安全工作的重点。
由于OSHMS与安全性评价都具有兼容性的特点,互不排斥,完全可以将安全性评价纳入到OSHMS中运作,实现的难度不大。具体的做法是:
(1) 在OSHMS“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这一体系要素中,移植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的评价方法,使OSHMS的评价方法在发供电企业中的应用更全面、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防止OSHMS在电力企业流于一般性的认证。同时,依靠“策划”这一体系要素的功能展开,推动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正常规范地开展,形成常态运行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2) 在OSHMS“绩效测量与监测”这一体系要素中,也同样移植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预控,以便更好地监测风险控制的效果,检查OSHMS的绩效,促进OSHMS的持续改进。同时,“绩效测量与监测”这一体系要素要求“主动测量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其绩效对其适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这样又反过来促使用人单位不断检查、修改和完善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3) 实现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与
OSHMS结合的关键在于省公司必须制定自己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依据。目前江苏省《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依据(试行)》已经出台。《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和依据(试行)》已经完成编制工作,待评审验收后出台。借助于OSHMS的运转,将不断完善安全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OSHMS、ISO14000一经实现与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预控的有机结合,就不再是简单的OSHMS,而应该称其为电力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