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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8日

 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可根据国标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型,见表2-45。

表2-45  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

 

 


21

22

23

电机

固定安装

防溅式(IPX4型)

封闭式(IP5X型)

防滴式(IPX1型)

移动式和携带式

封闭式(IP5X型)

封闭式(IP5X型)

电器和仪表

固定安装

充油型、防水型(IPX6型)、防尘型(IPX6型)、保护型(IP4X型)

 

开启型(IP2X型)

移动式和携带式

防水型(IPX6型)

防尘型(IP6X型)

 

保护型(IP4X型)

照明灯具

固定安装

保护型

防尘型

开启型

移动式和携带式

防尘型

保护型

配电装置

防尘型

保护型

接线盒

注:①21区内,IPX4型电机正常运行时有时有火花的部件(如滑环),应装在全封闭的罩内。

②23区内,不应采用正常运行时有火花的IPX1型电机(如带滑环的电机),最低应选用IPX4型。

③21区内,固定的电器和仪表,在正常运行下有火花时,不宜选用IP4X型。

④照明灯具的玻璃罩,应有金属网保护。

⑤22区火灾危险场所,介质为可燃纤维时,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普通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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