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4、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电工修理时不得改动电源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
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8、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应保持与不停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大于表4-1的规定。
表4-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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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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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以下(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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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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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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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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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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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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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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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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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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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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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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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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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