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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用电“十不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4日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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