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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十不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26年07月05日  ♡ 收藏本页

(1)无 证 电 工 不 准 装 接 电 气 设 备。

(2)任 何 人 不 准 玩 弄 电 气 设 备 和 开 关。

(3)不 准 使 用绝 缘 损 坏 的 电 气 设 备。

(4)不 准 利用 电 热 设 备 和 灯 泡取 暖。

(5) 任何 人 不 准 启 动 挂 有 警 告 牌 的 电 气 设 备和 合 上 拔 去的 熔 断 器。

(6)不 准 用水 冲洗 揩 擦 电 气 设 备。

(7)熔 丝 熔 断 时 不 准 调 换 容 量 不 符 的 熔 丝。

(8) 不准 在埋 有 电 缆 的 地 方 未 办 任 何 手 续 进 行 打 桩 动土。

(9)有 人 触 电 时 ,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在 未 脱 离 电 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 电 时 , 不 准 接 近 避 雷 器 和 避 雷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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