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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的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24日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它可靠的引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

(4)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1.5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阀门出口用压力表检查。

(6)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启动稳压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观察检查。

(7)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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